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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護士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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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護士管理制度

聘用護士准入制度

一、准入制度:

1、思想作風正派,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護理專業,具有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和獻身護理事業的決心。

2、凡年滿18週歲,30歲以下,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具備正 規學校中專以上畢業證書並持有護士執業證書者。

3、報名後經面試、筆試、操作考核合格者,根據本院需要擇優錄取。

二、培訓:

1、崗前培訓內容: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護士素質要求、觀看護理技術操作光碟、母乳餵養知識等。

2、錄取者需經3-5天的'崗前培訓後,分配到科室進行為期1個月的試用,在此期間由科室護士長進行各項護理考核評分,最後寫出書面考評結果上交護理部,對考核合格者交人事科簽訂合同。

3、科室定期進行護理技術操作訓練,使聘用護士的護理技術操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護理質量管理小組定期考核。

4、嚴把帶教關,提高專業理論水平:科室根據專科護理特點,制訂可行的跟班帶教計劃。

三、考核:

1、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每年考評一次,對考評結果連續兩年不合格者,給予解聘。

2、對達到晉升條件的聘用護士,給予晉升職稱相應的待遇。

護理部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