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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安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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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恆安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和意義

1、 通過薪酬績效體系的實施,持續不斷地提升和改進公司、門店和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達成和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實施。

2、 通過薪酬績效體系的實施,對員工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薪酬分配。

3、 為員工的獎懲、晉升、辭退、培訓等人力資源政策提供確實可信的依據。

二、原則

1、競爭原則:能者上 平者讓 庸者下

2、公平原則:用事實說話,真實地反映每位員工的實際情況。

3、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4、激勵原則:以正激勵為主,負激勵為輔。

5、保密原則:每個人的薪酬都具有保密性。

第二章 員工收入構成

一、公司總部及店長月度收入構成: 固定收入+績效獎金

二、固定收入組成:

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費補貼、司齡工資構成。

1、基本工資:參照各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 政策性指標確定,基本工資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著每年政府公佈的最低保障工資標準不同,基本工資也將隨之調整。

2、崗位津貼是指根據各崗位人員的實際情況,公司給予的相對應補貼,補貼標準 為因崗而異。

3、交通補貼是指根據不同職務給予不同的補貼標準,標準對應如下:

【制度/人力/2017】

4、餐費補貼:全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未轉正,但不含實習及各種兼職或勞務人員)標準為300元/月。

5、司齡工資:司齡工資是員工長期在公司工作所獲得的一種薪酬回報。

1)起始時間:目前公司員工的司齡工資起始日期統一設定為 年 月 日(含)前轉正的所有員工,其餘員工的司齡工資起始日期為該員工的轉正日期。 2)司齡工資發放條件:員工在司齡工資起始日期1年後開始享受司齡工資。 3)發放標準:員工司齡工資起點為120元/年,以後每工作滿一年司齡工資增加120元/年, 10年封頂。

4)調整時間:司齡工資自符合條件的次月開始調整(1日除外),並在次月的工資

表中體現,離職當月無司齡工資。

6、通訊補貼:公司根據崗位及實際需求,加入集團網,實現網內通話全免費。 7、固定收入內所有組成形式均參與出勤核算,但各項組成部分的上限為100%。 三、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作為公司獎勵的一種方式,其計算方式為:

績效獎金 = 績效獎金基數 × 績效考核係數。 1、績效獎金根據不同職類職級來定,比例各不相同。 2、績效獎金參與出勤核算。

第三章 績效考核

一、公司總部人員及店長的績效考核

1、績效獎金基數:按照公司與考核人商議確定的考核基數為準; 2、績效考核係數:

績效考核係數分為六個等級,最高等級係數為3.5,最低等級係數為0 每個等級都與績效考核分數掛鉤,具體關係如下:

3、績效考核分數:

根據工作內容的不同,每個崗位都設定不同的績效考核指標,根據績效考核指標的實際得分計算最終的績效考核分數。

4、績效考核週期:按照自然月度進行考核; 5、績效結果反饋:

——月度績效考核為F級,則員工自願接受待崗培訓處理,按照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發

放薪資,經培訓考核通過後,可重新競聘上崗;

——連續2個月月度績效考核出現F級,則給予員工降職降薪或轉崗處理;

——連續2個月月度績效考核出現F級且考核分數低於60分,則員工自願接受辭退處

罰。

二、績效考核實施

1、每月結束後,由直接上級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下屬員工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肯定員工的成績與優點,指出員工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實施計劃。

2、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在充分溝通後,形成書面意見,雙方簽字確認。

3、各指標提供部門(個人)在規定時限內將指標提供到相關部門,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根據被考核人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並進行績效面談。

4、門店所有考核表均由店長統一簽字確認;部門人員部門第一負責人統一簽字確認。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當月離職人員無績效獎金。

6、當月實際出勤低於正常出勤工作日的1∕2時,月度無績效獎金。 7、轉正當月不參與績效考核。 8、 所有績效獎金均參與考勤核算。

第四章 薪酬調整政策

一、薪酬調整週期: 1、每一年一次;

2、公司會根據個人工作業績及表現,結合市場因素;每人每年至少會有一次薪酬調整的機會。符合上調因素的,調整幅度3%-30%。

二、調整的具體政策:

三、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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