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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煤集團2016年薪酬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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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陽煤集團2016年薪酬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薪酬考核兌現管理,根據集團公司2017年度經營管理計劃,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及恆源公司所屬各單位及託管單位。

第二章 工資總額核定

第三條 年度工資總額根據集團公司審定的生產經營任務,結合定員結構和工資水平綜合核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包括:年薪制人員年薪、安全兌現獎勵(含安全風險抵押)、在崗人員工資、已外出務工隊伍工資、富餘人員工資、保留勞動關係人員生活費、勞務費等各類工資性支出。

第五條 保留勞動關係人員生活費按上年實際發生數核定,在預算工資總額內單列,不參與考核。

第六條 除成建制調動外,核定的預算工資總額內,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基建專案暫按現有人員核定,年度內根據工程進度,增人據實調整工資總額。

第七條 集團公司內部跨礦作業隊伍,按需方礦井(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核定,在集團公司預算工資總額內單列。其他各類勞務輸出人員工資不包含在核定的預算工資總額內,具體按集團公司《主業勞務輸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考核兌現

第八條 預算工資總額按月累計預考核、預兌現,年終清算,清算後工資總額節超結轉至下年。

第九條 預算工資總額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兌現,安全考核兌現已包含在預算工資總額內,月度內根據安全責任事故考核扣減。

兌現工資總額=預算工資總額±經營考核結果-安全考核結果。

經營考核結果由集團公司經管部按月提供;安全考核結果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按月提供。

第四章 審批管理

第十條 各單位應於每月8日前申報當月工資使用計劃及上月使用情況,逾期不報的,當月不予審批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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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月度工資計劃按考核結果審批下達,未經工資部門審批,不予安排資金計劃,財務公司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內部工資考核審批辦法,促進考核指標由上而下有效銜接,確保工資總額控制在審批計劃範圍內。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獎勵給個人和單位的獎金隨同月工資計劃一併審批下達。

第十四條 專業化隊伍省內跨礦,月度工資據實審批給相關礦井;省外跨礦,僅下達工資指標,實際由需方在當地支付並代扣個人社保公積金。月度工資明細由需方按月提交供方後在人力資源系統內做賬統計。

第十五條 在集團公司外部所得勞務收入,用於支付工資部分,月度單獨申報,並納入工資總額統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年薪制人員各類薪酬均由集團公司統一做賬後交由所在單位發放。

年薪制人員薪酬專案包括:年薪月度預支、年終考核兌現,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兌現以及集團公司審批的特別獎勵。

第十七條 經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進行處罰:

1.工資實際發生數超過審批計劃數的;

2.工資性支出未經人力資源系統做賬的;

3.年薪制人員領取規定範圍外收入的;

4.變相剋扣工人工資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陽煤集團2017年薪酬考核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業績和能力的基礎上,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體現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人員(總經理除外)。

第二章、薪酬內容與結構

第四條、工資總額構成

公司採取月薪制,正式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及附加工資。

1、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2、浮動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

3、附加工資:特殊津貼、公司福利、年終效益獎金和特殊獎勵。

第五條、固定工資

一、基本工資是公司支付給員工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報酬。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工資水平依據下表規定辦理:(金額單位:元)

二、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依不同的職級和檔次標準對基本工資進行的補充。公司全體員工的崗位工資水平依據下表規定:(金額單位:元)

員工崗位採取一崗多薪制,每年年底根據上年度的考核得分情況,考核優秀者可以晉級,考核不合格者則降級。

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90分則晉級,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70分則不變動級別,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69分則降級。 第六條、浮動工資 一、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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