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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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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薪酬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單位可持續發展,建立科學的現代化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源分配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一個適應現代化商業銀行運作的科學、合理、規範的內部績效工資考核體系,根據《**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員工指本單位在崗員工、退養員工、退休員工、待崗員工、勞務派遣用工。

第三條 為加強對薪酬考核的監督和管理,本單位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人力資源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監察保衛部、審計稽核部、業務管理部、財務會計部、電子銀行部、辦公室等部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分支機構當期業務發展目標業績資料資料的收集稽核、決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兌現,並對考核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 薪酬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一)基本保障原則。員工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

準的2倍,並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以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

(二)按勞取酬原則。員工個人收入高低與其業務水平高低、崗位責任大小、工作質量好壞、貢獻多少等緊密聯絡,並客觀公正地對員工進行崗位勞動評價,薪酬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克服平均主義。

(三)績效掛鉤原則。員工的收入與本單位綜合經營效益直接掛鉤,充分體現增效增資、減效減資。

(四)風險控制原則。本單位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併兼顧效益提高與風險控制的關係,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堅持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努力提高風險防範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五)分類指導原則。在依法規範總行領導班子成員薪酬管理的基礎上,對中層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的薪酬,分別採取更加靈活的激勵與約束薪酬。

(六)權責發生制原則。員工薪酬按月預發、按季考核,以便更加準確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員工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既績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員工薪酬由保障工資、崗位責任工資和效益工資構成。

(一)保障工資。保障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按月

支付的薪酬。以**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2倍執行,並隨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動而調整。

津補貼:包括工齡津貼、學歷津貼和職稱津貼。

1、員工工齡津貼從首次參加工作的年份起計算(扣除中間中斷工作的時間),按每年工齡月津貼額20元執行計算公式為:某員工當年工齡月津貼=[(當年年份-參加工作年份+1)-(中間恢復工作年份-中間停止工作年份)] ×20元。

2.學歷津貼和職稱津貼。員工可同時享受學歷津貼和職稱津貼。享受學歷津貼的,必須為國民教育系列和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且持有正式畢業證書,其他學歷證書、證明、結業證書等均不得享受學歷津貼;享受職稱津貼的,必須為經濟、會計(含審計)、法律、計算機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並予以聘任,以上職稱未聘任和其他類職稱不享受職稱津貼。學歷(職稱)津貼月執行標準見附表1。

(二)崗位責任工資。崗位責任工資是根據員工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按月考核後分配支付的工資。員工職位和崗位發生變動,從次月起執行新崗位責任工資。本單位崗位責任工資考核分為計價法和崗位考核法兩種。

1.計價法。採用計價法考核時,必需剔除計價單價中的績效薪酬因素,不在重複計算效益。本單位客戶經理崗位考核採取計價法考核。計價法是指本單位對每項業務處理進行工資定價,按客戶經理每月發放的戶數數量和質量計發該項工資的一種方法。(具體考核標準見附件3-6)

2、崗位考核法。本單位除客戶經理外其他崗位全部採取

崗位考核法進行計發崗位工資。

計算公式為:某員工月該項工資=崗位責任工資基數×崗位係數×考核得分。其中,崗位責任工資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執行。崗位係數對照表(見附表2)。

對本單位未造成風險且做出較大貢獻的三至七崗員工本單位將制定崗位係數獎勵晉升和懲處降級辦法。其中,給予對本單位未造成風險且做出較大貢獻的在崗員工增加崗位係數的獎勵,平均每年不得超過0.1(具體辦法另文下發);對二崗的崗位細分應經本單位理事會批准。

具體分崗位考核標準見附件3。

第六條 可變薪酬是全面薪酬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根據經營業績、貢獻度因素、員工職位因素和員工風險偏好因素等所確定的靈活性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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