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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團委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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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委工作例會由書記(副書記)主持,每週召開一次。

公司團委例會制度

2、工作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黨團組織的指示精神;

(2)安排、佈置團委(支部)近階段的工作;

(3)商討學校共青團活動方案;

(4)發現問題和發掘優秀典型,制定整改措施和大力宣傳典型;

(5)分析團員青年狀況,聽取基層團組織對團委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6)完成團員的年度團籍註冊。

3、團委委員參加工作例會,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必要時團支部書記參加。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

發展新團員制度

校團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及時做好發展團員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提出入團申請。年滿14週歲,要求入團的青年學生向所在團支部提出入團申請。

2、確定入團積極分子。團支部向團委彙報入團申請人情況,也可向團委推薦優秀青年入團,團委知曉後,給予《團校申請表》。

3、進行團前教育通過團校考核。團校申請表審查通過後的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校學習,接受團校考核,合格後給予《入團申請表》。

4、填寫《入團申請表》。確定入團聯絡人,徵求老師意見(至少5位任課老師同意)。

5、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填寫《入團志願書》,報校團委。

6、批准成為正式團員。校團委對《入團志願書》稽核批准後,成為正是團員,頒發團員證,舉行入團宣誓。

團員證管理制度

團委在團員證管理中,既擔負著團員證管理的經常性工作,又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基層團組織應建立與團員證相對應的《團員登記表》,準確掌握團員隊伍數量、分佈及流動情況。

2、做好團員證頒發、補發、轉移、登出等工作,嚴格團員證的日常管理。

3、憑團員證轉接團員組織關係,以團員證為媒介,嚴格對流動團員的管理。

4、團員遺失團員證,應及時報告團組織,在確認無法找回時,由團的基層委員會辦理補發手續,並在新證備註欄內加以說明。

5、團員喪失團籍,團員證隨之登出,不得繼續使用。

團員離團、退團、脫團管理制度

1、團員年齡超過28週歲,又沒有在團內擔任領導職務的可向團支部口頭宣告提出離團。離團必須符合團章規定,否則不予辦理。

2、團組織應在半月內做到在團員花名冊及入團志願書和團員證內註冊離團日期,加蓋公章。並把團員證留作永久性紀念交於本人儲存。

3、離團手續不需集中辦理,超齡一個辦理一個。

4、團組織負責人應找離團的團員談話,肯定他在團內的進步和成績,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並聽取本人的意見。

5、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宣佈其超齡離團。

6、團員有退團的自由。本人向團支部委員會提交退團的書面報告後,由支部大會宣佈除名,報上級團組織備案。在入團志願書和團員登記表備註欄中說明情況和退團日期,收繳其團員證。

7、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對團員的脫團決定要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後,報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並通知本人。在入團志願書和團員登記表備註欄中註明情況和脫團的日期,收繳其團員證。

團費收繳管理制度

1、 團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由各團組織的組織委員負責。

2、 在冊團員必須按月繳納團費,團員連續6個月無故不交團費應按自動脫團處理。

3、團支部每半年向校團委上繳團費;學校團委年底向地區團委上繳團費。

4、團員繳納團費情況,支部半年應公佈一次。

5、繳納標準: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團員,每月繳0.50元,自願多繳者不限。

6、團費的使用要嚴格管理,由共青團委員會研究審批,主要用於團員教育,幹部培訓,學習材料,團內表彰等方面,不能挪為他用,更不能出現違法亂紀現象。

7、建立團費使用賬本,要求帳目明確,公開管理。

公司團委例會制度 [篇2]

一、團委例會是公司團委佈置檢查工作,協調各方面關係的`組織形式。

二、 團委例會參會人員由集團所屬各單位團委書記(副書記)或共青團工作負責人組成。

三、 團委例會由公司團委書記(副書記)主持。

四、 團委例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特殊情況下另行通知。

五、 團委例會主要任務:

1、 傳達公司黨委、上級團組織關於團的工作的指導和指示精神。

2、 檢查各單位共青團工作,各單位團委書記(副書記)或共青團工作負責人就一段時間內本單位的共青團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等向會議進行彙報。

3、 總結上季度工作,研究部署安排下季度的工作。

六、 團委例會的要求:

1、 團委例會一般應由各單位團委書記(副書記)或共青團工作負責人蔘加,因故不參加者應事先請假並做好安排。

2、 參加例會人員應準時參加,遵守會場紀律,確保會議效率。

3、 嚴格考勤,缺席、請假、遲到或早退者均在會議記錄上註明。

七、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團委例會制度 [篇3]

為規範我司團委的日常工作,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青年隊伍,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制訂以下制度。

一、團委工作原則

1、在遵守憲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團章,在公司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組織團員青年依照團章履行團員的權利義務,發揮主人翁作用。

3、對團員青年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及科學、文化、道德教育,提高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質。

二、團委例會制度

1、公司團委每四年召開一次團代會進行換屆,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2、公司團委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民主決策公司團委工作。

3、公司團委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專項工作公司團委單獨佈置並檢查落實情況。

4、年末進行工作總結,經公司團委(擴大)會議通過上報公司黨委和上級團委。

三、發展團員制度

發展團員必須由個人申請,兩個介紹人介紹,各分公司團組織考察,團員大會討論通過,最後由公司團委批准。

四、團籍管理制度

1、每個團員有繳團費的義務,應按期繳納團費。如無特殊情況半年不交團費的,應取消其團籍。

2、團員到28週歲應辦理離團手續,辦理離團手續應填報離團申報表,公司團委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發放離團紀念品。

五、團費收繳、使用制度

1、按照團章要求,團員應按期繳納團費,普通團員團費繳納標準為每月基本工資的2%。

2、團費由組織委員收繳,按要求上繳團市直工委,剩餘部分作為本公司團委活動經費。

六、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制度

嚴格按照《 公司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實施細則》,做好“推優”工作。認真做好優秀團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堅持標準,嚴格程式,保證質量,做到成熟一個,推薦一個,保證“推優”工作質量。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