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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安全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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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專案、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集團公司安全例會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 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 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合理安排、高效執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1、 研究、擬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3、 聽取各部門和各專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4、 對公司及各專案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 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6、 針對各專案安全生產動態彙報合理制定日常檢查工作表,並下發各專案。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專案經理及安全負責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安全主管部門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式議題,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確定,各專案經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負責人或部門成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在本部門進行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工程安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專案部經理或專職安全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並提請複查。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公司辦公室人員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專案部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洩露。

4、 各參加公司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安委會主任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經營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安全資訊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資訊管理,確保公司安全資訊傳遞及時準確,以

便及時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正確進行安全決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和各專案部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資訊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資訊管理的具體工作。

2、各部室和各專案部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資訊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資訊網路,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資訊網路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專案部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資訊報送程式,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資訊的蒐集、整理、分析處理和彙報。

4、安全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①、安全工作動態;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③、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④、事故分析、查處情況;

⑤、安全培訓情況;

⑥、公司安全工作會議、檔案、紀要等貫徹落實情況;

⑦、其它應報告的安全事項。

5、各部門每週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電話:67645489)彙報安全資訊情況,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時隨時彙報。

6、各部室和各單位要做好安全資訊工作的原始記錄,對於掌握的安全資訊,及時在公司內部網上釋出,對在網上釋出的資訊,各單位主管領導必須嚴格把關,確保資訊的準確無誤。

7、安全資訊管理納入安全工作考核。

集團公司安全例會制度 [篇2]

為切實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措施,結合本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目的:進一步規範,明確會議內容、實施和要求,促進安全管理的規範化、程式化。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集團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三、責任:

(一)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負責主持安全生產會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會議議題。

(二)安全管理部負責提交會議議程並組織會議。

(三)集團公司各子公司負責人提交有關會議材料並參加會議及會後的實施工作。

四、會議分類:

(一)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工作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

(三)特殊情況下召集的緊急會議。

五、會議召開方式:

(一)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工作會議與緊急會議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召開。

(二)安全生產例會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召開。

(三)會議具體時間(年度安全工作會議放在一季度;半年度安全工作會議放在三季度;例會時間放在二、四季度)、地點、內容在會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單位;緊急會議事前臨時通知。

六、會議參加人員:

(一)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工作會議與緊急會議要求各子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

(二)季度安全生產例會要求各子公司分管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

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的,應事先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請假並委託相關人員參加。

七、會議主要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工作會議:

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檔案精神。

2、總結年度、半年度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部署年度、半年度工作意見。

3、在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按照集團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後的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4、在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集團公司與各單位簽訂《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二)安全生產例會:

1、各子公司交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2、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檔案精神。

3、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分析總結系統上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4、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5、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措施。

6、研究部署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有關安全宣傳活動等事宜。

7、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三)緊急會議:

因發生自然災害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或預防發生相應的事件,為了保證企業正常工作而需要召開的專題緊急會議,

會議內容緊緊圍繞所發生的事故或即將發生而提出的預警傳達有關檔案、佈置並落實應急措施,保證組織、人員、資金、物質等到位,確保安全。

八、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前要簽到(簽到表見附件)。安全管理部將會議的情況、內容及決議記入至《安全會議記錄》(見臺帳)中,會議記錄經主持人審定簽名。各單位要按會議要求認真實施,落實會議精神。

九、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行。

安全會議簽到表

年 月 日 星期

集團公司安全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資訊,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排程部門負責排程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取預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排程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排程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勤人員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傳達。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儲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2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