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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團委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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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委工作例會由書記(副書記)主持,每週召開一次。

中學團委例會制度

2、工作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黨團組織的指示精神;

(2)安排、佈置團委(支部)近階段的工作;

(3)商討學校共青團活動方案;

(4)發現問題和發掘優秀典型,制定整改措施和大力宣傳典型;

(5)分析團員青年狀況,聽取基層團組織對團委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6)完成團員的年度團籍註冊。

3、團委委員參加工作例會,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必要時團支部書記參加。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

發展新團員制度

校團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及時做好發展團員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提出入團申請。年滿14週歲,要求入團的青年學生向所在團支部提出入團申請。

2、確定入團積極分子。團支部向團委彙報入團申請人情況,也可向團委推薦優秀青年入團,團委知曉後,給予《團校申請表》。

3、進行團前教育通過團校考核。團校申請表審查通過後的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校學習,接受團校考核,合格後給予《入團申請表》。

4、填寫《入團申請表》。確定入團聯絡人,徵求老師意見(至少5位任課老師同意)。

5、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填寫《入團志願書》,報校團委。

6、批准成為正式團員。校團委對《入團志願書》稽核批准後,成為正是團員,頒發團員證,舉行入團宣誓。

團員證管理制度

團委在團員證管理中,既擔負著團員證管理的經常性工作,又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基層團組織應建立與團員證相對應的《團員登記表》,準確掌握團員隊伍數量、分佈及流動情況。

2、做好團員證頒發、補發、轉移、登出等工作,嚴格團員證的日常管理。

3、憑團員證轉接團員組織關係,以團員證為媒介,嚴格對流動團員的管理。

4、團員遺失團員證,應及時報告團組織,在確認無法找回時,由團的基層委員會辦理補發手續,並在新證備註欄內加以說明。

5、團員喪失團籍,團員證隨之登出,不得繼續使用。

團員離團、退團、脫團管理制度

1、團員年齡超過28週歲,又沒有在團內擔任領導職務的可向團支部口頭宣告提出離團。離團必須符合團章規定,否則不予辦理。

2、團組織應在半月內做到在團員花名冊及入團志願書和團員證內註冊離團日期,加蓋公章。並把團員證留作永久性紀念交於本人儲存。

3、離團手續不需集中辦理,超齡一個辦理一個。

4、團組織負責人應找離團的團員談話,肯定他在團內的進步和成績,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並聽取本人的意見。

5、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宣佈其超齡離團。

6、團員有退團的自由。本人向團支部委員會提交退團的書面報告後,由支部大會宣佈除名,報上級團組織備案。在入團志願書和團員登記表備註欄中說明情況和退團日期,收繳其團員證。

7、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對團員的脫團決定要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後,報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並通知本人。在入團志願書和團員登記表備註欄中註明情況和脫團的日期,收繳其團員證。

團費收繳管理制度

1、 團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由各團組織的組織委員負責。

2、 在冊團員必須按月繳納團費,團員連續6個月無故不交團費應按自動脫團處理。

3、團支部每半年向校團委上繳團費;學校團委年底向地區團委上繳團費。

4、團員繳納團費情況,支部半年應公佈一次。

5、繳納標準: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團員,每月繳0.50元,自願多繳者不限。

6、團費的使用要嚴格管理,由共青團委員會研究審批,主要用於團員教育,幹部培訓,學習材料,團內表彰等方面,不能挪為他用,更不能出現違法亂紀現象。

7、建立團費使用賬本,要求帳目明確,公開管理。

中學團委例會制度 [篇2]

生命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幹部例會每週二召開一次。 關於幹部例會制定,作出如下規定:

1. 不得遲到、缺席、早退。如果特殊情況,必須寫好請假條,經主席團或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生效。請假條須開會前提交,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由辦公室存檔。

2. 辦公室應如實進行會議記錄。對遲到、缺席、早退者人數和名單進行統計,並存檔。

3. 每次例會,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及各班班長或團支書都必須到會,各班班長或團支書不得無故缺席。對缺席會議達三次的班長將取消評“優秀學生幹部”的資格,並直接影響該班爭評“優秀班集體”的結果。

4. 例會過程中,所有幹部均須做筆記,主席團將不定期抽查。 5. 每月月底召開一次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總結本月工作並提出下月工作計劃。

生命科學學院

中學團委例會制度 [篇3]

為了完善團委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培養時間觀念,增強團委幹部的責任感,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1、院團委例會每兩週開一次,具體時間定在每 ,地點為水利院二層會議室,如有特殊安排需召開臨時團委會議時,則另行通知。

2、例會中要積極討論、主動發言,不可出現過激的語言,在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時要充分尊重其他同學的意見。

3、例會上,各參會人員應把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以尊重會議中其他人。並且還應做好記錄,會議後做好傳達工作。會議結束後各部、室應及時整理會議記錄,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4、每次會議各部門幹部應按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團委書記提前請假,准假方可。會前要主動到團委辦公室主任處簽到。

5、全體幹部應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團委書記說明情況。

6、團委幹部曠會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遲到兩次等於曠會一次,下列情況屬於曠會:

⑴ 不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參加會議。

⑵ 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會議。

⑶ 事後補假

7、本條例自出臺後正式實施,忘各位團幹自覺遵守條例規定。水利科學與工程學院團委對本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水利科學與工程學院院團委辦公室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