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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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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範我們行為的規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

黨建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並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但科學的積極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風險”、堅持“勤政”、促進“發展”.

制度即規程,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式辦事的規程。一個組織或團體推行一種規章制度的誘因在於這個組織或團體期望獲得最大的潛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則在於提高組織的協調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協調組織內各部門之間協作效果和組織與外部銜接的有效性。按照制度的剛性程度和作用範圍,我們可以將一個組織的制度簡單分為5種:

1、管理制度:是組織管理系統的基本框架,保證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2、管理規定:對某專項的涉及到全組織或某一個專業系統內的工作所做出的具體要求。

3、管理辦法:對於一項具體工作、操作步驟或對於一個具體的專案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

4、實施細則:對於組織管理系統內某一個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步驟所做出的具體規定。

5、工作條例:組織內部區域性性的、或階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規定。

以我們智慧財產權局工作所涉及的制度為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制度》、《廉潔從政制度》、《信訪工作制度》等屬於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青島市智慧財產權局財務管理辦法》、《青島市智慧財產權局檔案管理辦法》等屬於管理辦法,《政務公開實施細則》、《》等屬於實施細則,《請假制度》、《會議制度》等屬於工作條例。目前來看,以上各項制度都在良好運行當

中,著力解決幹部“不能”腐-敗、“不敢”腐-敗、“不想”腐-敗的問題,逐步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制度建設是通過組織行為改進原有規程或建立新規程,以追求一種更高的效益,其大致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制定公共規則,二是保證規則執行,三是堅持公平原則。一個組織或團體內部的制度建設水平和機制創新水平直接決定著組織或團體的發展水平,適恰的制度會極大地強化激勵的有效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局正在執行的制度有數十條,大致分為以下幾類: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制度、日常辦公制度、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幹部紀律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其它工作制度。如何做好制度的系統化與有機整合呢?我們認為:

一.加強制度建設應當進一步深化對制度功能的認識,不斷加大推進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於規範和約束行為。由於行為主體存在人性弱點、行為能力差異以及行為環境的不斷變化,制度規範和約束的功能指向往往側重於消解人性弱點、增強行為能力和克服客觀環境不利因素。美國經濟學家康芒斯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則進一步解釋了這種“規範和約束”的機理。制度經濟學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來說明制度的功能:在一個僧多粥少的廟裡,人們發現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異,很不公平,於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選。但一段時間後,發現這種方法也行不通,因為誰都有私心,大家推選的掌勺和尚其實也親疏有別,難以公平。經商量,決定輪流掌勺,一人分一頓,情況雖一時有所好轉,但時間一長,發現問題更多,因為個別和尚不僅分親疏貴賤,輪到自己時還又吃又藏。經過反覆討論,大家決定在輪流掌勺的基礎上再加上一條規矩:分粥者必須最後拿剩下的那一份。這樣,問題最終得到了很好的解決。長期以來,我們對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視不夠,更多地強調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雖然兩者都很重要,但卻有著明顯的侷限性。在推進制度建設的程序中,工作中經常出現的問題要從規律上找原因,反覆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找原因。”堅持走科學化、規範化的道路,這是對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層次把握和運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應當著眼於機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實現制度在更高層面的系統整合。按系統論的觀點,機制就是系統內在規律的表現形式與作用過程。在若干制度構成的系統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實際執行就構成了機制。小平同志講“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地做好事,

甚至會走向反面”。同樣,好的機制能事半功倍,壞的機制卻使壞者更壞並造成惡性迴圈。壞機制的典型是“補償性反饋”。古希臘神話裡有一個故事:西緒福斯背叛了宙斯,死後被打入地獄受懲罰。每天清晨,他都必須將一塊沉重的巨石從平地搬到山頂上去。每當他自以為已經搬到山頂時,石頭就突然順著山坡滾下去。這樣西緒福斯必須重新回頭搬動石頭,艱難地挪步爬上山去。對這個故事加以引申,我們可以發現,西緒福斯把這個石頭搬得越高,石頭就會掉得越低,他就必須花費更大的力氣才能完成任務,這就是“補償性反饋”。這個例子從反面說明了建立良性機制的重要性。過去,我們也在研究制度、制定制度,但常常由於沒有從完善機制的角度對制度進行系統研究,使制度不僅難以發揮預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還會發生相反的運作。比如,由於缺乏機制的約束, 有制度而不執行或不能執行,往往比沒有制度所產生的效果更壞,因為制度的權威受到了嘲弄。

三.加強制度建設應當注重發揮制度的整體功效,著力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在一個更為巨集觀的背景會考察就會發現,要充分發揮制度的功能,還需要構建一個閉合的、關聯的、科學的制度系統,這個制度系統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衝突又相互聯絡、協調配合,共同發揮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會造成結構、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如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制度就需要日常辦公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等加以配合執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就需要幹部紀律工作制度、紀檢監察工作制度等制度來加以約束。在某種意義上,制度建設所追求的已不是某一項制度的創新,而是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加強制度間的聯絡和對接,對制度的功能進行整合,形成良性機制。作為一個整體,全域性的各項制度之間應當協調一致,如果各部門的制度互相不能夠協調一致,遵守制度的人就會感到無所適從,建立完整統一的制度體系,應當將各個部門制定的內容相似的制度進行統一設定。

四.加強制度建設應當要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制度建設關鍵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訂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組織或團體的發展而不斷修訂,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針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體實在、切實可行的制度。如果一項制度的出臺得到了全體組織成員的支援,這樣的制度肯定不能出臺,因為這樣的制度,肯定直接或間接地犧牲了組織結構中某一方的利益;如果都反對,這樣的制度也不能強制推行,因為不僅法不治眾,更重要的

是會造成組織結構不同利益群體的失衡,這和組織成員都贊成所產生的問題是一致的。但凡好的制度,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反對,有一部分人贊成。好的制度,肯定是考慮到了組織成員以及組織關聯成員的方方面面的利益,並經過嚴謹周詳的論證才能出臺。因此,制度應該儘可能全面,同時組織中每一業務環節、服務環節、管理環節以及利益可能波及到細小方面都要有制度的身影,也就是說制度要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深入到組織的各個環節角落。不然制度與制度之間的縫隙、制度本身的漏洞,都有可能導致投機事情發生。如果制度與制度之間矛盾交叉,更會導致有關部分無法執行,該制度效力的減弱,進而導致整個組織制度效用的減弱。制定制度與修改不合時宜的制度可採取幹部職工論證、橫向交流論證、研討論證等方式,建立科學的制度體系,通過制度保障被大多數人接受,建立制度激勵機制。

對於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管理需要的制度,要及時地進行修訂,將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規定予以廢止,重新制定、完善適合管理需要的、統一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