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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安全生產法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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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判斷題(每題1分,總計10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安全生產法試題

1.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

2.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無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

3.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由服務的相關機構負責;( )

4.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收費;( )

5.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6. 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建設專案,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 )

7. 安全“三同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支出屬於安全費用;( )

8.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採取停止供電措施,應當提前12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

9. 與事故無關的單位或個人不用配合事故搶救;( )

10.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二、 填空題(每空1分,總計50分)

1. 新安全生產法自 起施行;

2.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 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3. 生產經營單位的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 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包括 ;

6.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 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7.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 意識;

8.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 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9.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 等內容;

10.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

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11.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造成4人死亡,8人重傷,500萬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 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 罰款;

12.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3.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 的意見;

14. 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的.,逾期未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處  罰款;

15.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  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16.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

17.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 ,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18.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  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19.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裝置和礦山井下特種裝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 ,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20.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 ,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21.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  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2.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 ,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 ,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23.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 或者使用新裝置,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4.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 ,方可上崗作業;

25.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6.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 標準;


更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