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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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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下面是法律的解讀,歡迎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解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解讀:這條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險和有害因素而採取一系列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及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二是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安全。通過立法,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重視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四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應當同步,並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解讀:這條是適用範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一切合法或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組織,不論其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應適應本法。

本法的調整事項,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問題。這裡講的“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資源的開採活動、各種產品的加工、製作活動,也包括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公共場所集會活動的安全問題等,不屬本法調整範圍。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鐵路、水運、空運等交通運輸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裝置安全等適用專門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調理。但對於一些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專門的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解讀:這條是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指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是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是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其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解讀:本條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義務。一是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這是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要履行的義務。二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四是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既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設施、裝置、場所、環境等“硬體”方面的條件,也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上崗等“軟體”方面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基礎上,還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五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包含安全目標、組織機構和人員、安全責任體系、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隊伍建設、生產裝置設施、科技創新與資訊化、作業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控制、職業健康、安全文化、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績效評估和持續改進等16個方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目的是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