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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體育籃球運球往返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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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定要求

會考體育籃球運球往返考試規則

測試場地需設定在籃球場內或者平整的塑膠場地上,具體設定要求如下:

考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定標誌杆,共設5排,每排2根;各排標誌杆之間相距3米,同排的兩根標誌杆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設定方式如圖所示:

場地設定示意圖(“┄”為運球路線)

測試器材包括秒錶、發令哨、30米捲尺、標誌杆10根(杆高不低於1.2米)、籃球。其中,籃球的.規格為6號(其重量為510-567g,周長為724-737mm);秒錶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2)考務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每個籃球考試場地應設定考務長1人,發令員1人,計時員2人,記錄員1人;考務長負責檢查場地器材,監督考試過程,處理考試過程中各種與考試結果公平性相關的事宜,監督記錄員準確記錄考生成績,向考生宣讀考試成績;發令員負責發令並檢查報告犯規情況;計時員負責判定、唱讀考生成績;記錄員唱讀、記錄成績,並根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

(3)考試操作規範及要求

考務員負責組織並將考生帶至考試場地,考務長安排考生做熟悉場地的運球練習,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練習機會,具體由區縣統一作出規定。練習結束後進入正式考試程式。

考生聽到發令員報號時,持球站立在起(終)點線後,發令員發令後,考生兩腳方可移動,並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杆。運球過程中,若考生暫時失去對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測試場地,考生可自行撿回,在對球失去控制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

發令員發令後,兩名計時員分別單獨計時,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方可停表,計時結束。

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無犯規現象,記錄成績有效,考生成績以記取的較次成績為準;若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犯規現象,該次考試成績無效。

每名考生有兩次考試機會,所有成績都必須如實記取,每次都以較次成績為準,最終成績為兩次較次成績中較好的一次;兩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為零。

測試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0.1秒),小數點後第2位數非“0”時進1。

(4)考生以下行為屬於犯規行為

出發時搶跑;

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

運球高度超過考生肩部;

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

“翻腕”等其他規則不允許的違例行為;

漏繞標誌杆;

碰倒標誌杆;

考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考生到達終點的瞬間,必須單手或雙手觸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