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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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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進行經營的時候,在管理上的不足,大家有什麼樣的建議要提倡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大綱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篇一

物業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式成立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它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有:①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②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並經業主委員會認可;④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相關法律知識:

在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裝置、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後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群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迴圈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四)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群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備受關注的程度和可能產生的體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衝突。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篇二

公司日前推出的改善經營管理建議實施方案,旨在通過倡導“職工的每一項建議都有價值”的理念,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提建議的積極性,最終達到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目的。

改善經營管理建議是指在崗職工(含勞務工)對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等各項工作所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規、具有可行性、先進性和效益性的改進完善意見。其中,可行性是指建議者所提方案、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可以實施;先進性是指方案、措施對原有專案或某一項工作有所改進、完善和提高;效益性是指建議採納實施後可以帶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明顯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建議遵循公司“統一領導、統一方案、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的原則組織實施。

實施方案規定的改善經營管理建議有13大類,規定職工通過職代會提案方式提出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議,可同時作為改善經營管理建議專案,並明確了不屬於改善經營管理建議9方面內容。

改善經營管理建議分集團公司級與公司級兩個等級。集團公司級建議指專案實施完畢後,一次性帶來經濟效益或前3個月淨效益100萬元(含)以上的建議。公司級建議指專案實施完畢後,一次性帶來經濟效益或前3個月淨效益100萬元以下的建議。

為加強組織領導,公司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建立評審專家庫,明確了職責分工、工作程式及要求以及獎勵、檢查、監督辦法。

改善經營管理建議獎勵分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兩種方式。物質獎勵分優秀建議獎勵和專案實施成果獎勵。對於實施後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建議專案,按照效益大小實施成果獎勵。優秀建議獎勵的依據為最終評審的評分,根據得分給予獎勵,建議人涉及多人時,所得優秀建議獎由第一提案人負責分發。實施成果獎勵的依據是建議專案實施後產生的淨效益,體現為增效或降本。增效為實施建議後增加的效益減去因實施建議增加的全部成本費用後的差額,降本為實施建議後全部成本費用的降低額。建議專案實施效果以淨效益進行計算,淨效益計算評價時綜合考慮成本、價格、價值量、週期等因素。

公司級建議專案由公司組織獎勵,持續帶來經濟效益的單個建議專案,獎勵原則上不超過專案實施完成後前3個月淨效益的5%;一次性帶來經濟效益的單個建議專案,獎勵原則上不超過專案實施後一次性淨效益的5%,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情況報總部主管事業部或資產公司備案。涉及3000萬元以上(含)投入的建議專案,只進行優秀建議獎勵,不進行實施成果獎勵。

對於實施後帶來明顯社會效益或提升管理效率的建議,以精神獎勵為主,可適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優秀建議的獲獎人員,公司除通報表揚外,應與職稱評定、評先樹優、業績考核、職務晉升等掛鉤。具體標準由公司幹部處、人力資源處負責制訂落實。

公司領導班子所提建議不納入獎勵。公司基層單位班子成員及公司處以上幹部所提建議納入優秀建議獎勵,不納入實施成果獎勵,但其建議專案實施成果可作為其本人年度績效考核加分因素。

對於開展改善經營管理建議工作(包括組織發動、把關稽核、完善修改建議以及獎勵公平分配等情況)成績突出的單位(部門),頒發改善經營管理建議組織獎。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建議範文篇三

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

1、質量方針和管理目標;

2、有關部門、人員的崗位質量責任制;

3、質量否決制度;

4、採購管理制度(包括首營企業,首營品種資質的稽核制度;

5、質量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6、倉庫保管、養護出庫複核制度;

7、銷售管理制度;

8、質量跟蹤管理制度;

9、效期產品管理制度;

10、不合格品的管理、退貨商品管理制度;

11、公司經營過程中購銷記錄和憑證管理制度;

12、公司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3、公司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4、質量驗收、質量投訴管理制度;

15、公司職工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一. 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儘快解決。

8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裝置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專案經理是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係,做到齊抓並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範和制度。

2、熟悉瞭解各專案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專案,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並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專案經理:

1、建立健全專案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專案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裝置、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準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及警告牌的設定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後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週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並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專案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於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採用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專案部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專案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準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準備工作,確認合格後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裝置是否經過驗收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誌是否按規定設定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並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裝置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裝置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執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裝置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後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牆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後,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 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程式及時準確的報告,做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準化工地、局“安全標準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

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準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準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並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鑑字確認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