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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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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是企業管理最主要的管理工具之一,是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載體。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大綱

  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為加強公司會議紀律,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議類別:公司會議包括年終會、月例會、部門會議、專題會、訂單評審會、公司臨時會議等。

1、年終會:由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各自總結本部門年度工作情況,按照公司總體要求和指標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等。

2、月例會:每月定期召開,由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主持,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出席。各自彙報當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的工作計劃。

3、部門會議: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部門全體員工應當參加。但會議時間、參加人員等,不得與公司月例會及其它臨時會議衝突。

4、專題討論會:為某一事例/專案專門召開的會議,由會議提擬人召集和組織。

5、訂單評審會:為某一訂單專門召開的訂單評審會,由生產部召集和主持,業務部、採購部、財務部及其它相關負責人出席。

6、臨時會議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或者主管組織和主持。

二、會議組織

1、公司所有會議組織遵循“誰提擬,誰主持”的原則。

2、會議召集人需提前做好相關會前通知準備工作,會議通知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會議召集前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題、彙報材料、計劃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3、會議通知一般由會議召集人提前一天以上,並以郵件形式通知參會人和會務輔助部門。

4、公司所有會議召開均須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並於24小時內應當將會議紀要以郵件形式傳送給相關人員。

三、會議紀律

1、公司會議所有參會人員均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1)參會人員遲到1分鐘,必須在會前跟全體參會者誠意道歉。遲到3分鐘,則站立參加會議。

2)參會人員如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未請假者視同缺席,並處於20元/次的經濟處罰。

3)凡因通知傳達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由傳達人承擔相應處罰。

2、參會人員須自覺遵守會議記錄,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至振動/無聲狀態,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確實因公司業務需要接聽的,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後,離開會場處理。

3、會議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四、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總經辦負責解釋、補充。

2、本規定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一、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更好地完成公司的統一目標,建立、健全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靈活性和規範工作行為,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全體員工

三、內容 第一條 會議種類

公司月度工作例會、公司周度工作例會、公司的季度會議、公司年度會議、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各部門月度工作例會、各部門周度工作例會、各部門每日工作例會。

第二條 會議具體安排

第三條 會議流程

1、會前準備:

包括議題、主持人、記錄人、將要下發的檔案、有準備發言,對會議程序的預測和對策。

議題:不要多於三個。

主持人: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不同層級會議)

記錄人由主持人委派,即各部門文員,總經理會議有總經理祕書,行政例會有行政祕書。

將下發的檔案要做到準確,有錯誤在會前要經過修改。

檔案要按照與會人數影印,不要造成開會中途檔案準備不全。要預先考慮到保密程式。

2、會議通知:

根據會前準備擬定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包括:會議的名稱、議題、時間、地點、參加人需帶資料,以及通知發放方法和途徑。

3、會議紀要

由記錄人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只記決議,不記討論過程,個別重要語句可記。

會議紀要一定要有執行人和完成時間。

會議紀要整理後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如果是連續性會議(如例會),會議上要總結上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4、會議流程

第四條 會議管理

1、公司的重要會議由行政部負責計劃、佈置和管理,實施前必須考慮周詳,確定方案,並制定出每個操作步驟,會議結束後,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及時清理會議室,使會議室保持整潔。

2、各類會議的與會人員應主動參與相關會議。

3、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須在會議前1天內通知行政部或各部門負責人。

5、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參加會議,須在會議前1小時內通知行政部或各部門負責人。

6、若無故3次不參加會議者,取消其參加會議的資格。

7、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祕密,在會議決議未正式公佈以前,不得私自洩漏會議內容,以免影響決議實施。

8、與會人員按公司規定及時提交周工作報告、月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及考核報告,並納入公司對各部門負責人及各級員工的績效考核中。

9、各類會議均需要做出會議紀要。 第五條 附則

1、會議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經總經理稽核通過後實施。

2、會議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其他規章制度中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3、生效日期: 20xx年 月 日。 四、附件

1、附件一: 《周工作計劃與總結工作考核表》 2、附件二: 《月(或季)工作計劃與總結工作考核表》 3、附件三: 《周工作會議紀錄表》 4、附件三: 《月工作會議記錄表》

  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團會議,嚴肅會議紀律,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下屬單位召開的各種例會及其他會議的管理。 例會指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的會議;

其他會議指集團或下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必須採取會議形式來解決問題而安排的'會議。

第三條 各種會議都應遵守高效務實,切實可行、重在執行、強化落實的原則。

第二章 會議型別及細則

第四條 會議共分四大類: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集團下屬各中心會議及其他專題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六條 其他專題性質的會議或臨時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召開流程見附件。

第三章 會議通知、會議紀律

第七條 會議通知

(一)董事長辦公會議、總裁辦公會議由祕書/助理負責通知;

(二)各中心會議自行安排通知;

(三)會議通知必須通知到參會本人;

(四)例會除有變動外,固定參加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五)通知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議程、主持人、與會人員需準備的材料、預計時長等。

第八條 會議紀律

(一)會議應按時召開;

(二)與會人員均應自覺遵守會議時間;

(三)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提前向主持人請假,主持人應將請假情況在會議開始時向記錄員通報;

(四)與會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五)會場禁止喧譁,禁止隨意走動,未經批准不得中途離開會場;

(六)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或靜音;

(七)為提高會議效率,與會人員議事要簡明扼要,抓住關鍵,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節省時間。

第四章 會議紀要

第九條 對會議上做出的需要多部門配合執行、落實的會議決議,需作出會議紀要,報相關領導簽發。

第十條 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由專職祕書/助理負責記錄,各中心組織的例會,由本中心指定的專人負責記錄整理。

第十一條 會議紀要整理人員要準確領會會議精神,掌握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提練會議要旨,以簡練的語言高度概括會議內容。紀要形成後應交會議主持人審閱把關,並將會議記錄底稿與會議紀要一併儲存,定期交檔案室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會議紀要的編寫要求統一規範,文頭、文號、格式等要素須按規定格式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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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會議紀要的發文號,由檔案室按會議紀要類別、會議召開時間統一編號,編號要連續,不得有空號。

第十四條 擔任會議記錄的人員,須在會議召開後兩個工作日內,整理出會議紀要,並按規定參閱範圍發放到位。

第十五條 會議紀要發放時要登記,由編寫部門填寫發放登記表(詳見附表4:會議紀要發放登記表),並由收到人簽字。

第十六條 會議紀要參閱範圍一般為:與會人員、涉及與會議內容相關的部門、人員等,特殊情況可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傳送範圍。

第五章 對外會議的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會議分為: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外部單位組織的需集團派人蔘加的會議和集團下屬單位召開的需外部單位、人員參加的會議。

第十八條 外部單位召開的會議申報程式: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外部會議通知後,應向本中心負責人請示,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和要求,並通知到本人。

第十九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按照要求,準時參加會議,並做好詳細的記錄。會後及時將會議精神向本中心負責人彙報,必要時寫出書面彙報材料。會議檔案和資料到檔案室存檔並將會議精神傳達給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條 集團下屬單位(部門)召開的需外部單位、人員參加的會議,主辦單位(部門)應寫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會議目的、議程、費用和擬邀請參會的外部人員名單等情況,經本中心負責人批准後組織召開。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督辦

第二十一條 會議決議事項,由會議主持人指定人員負責落實、檢查實施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

會議決定事項應由有關責任部門負責催辦,並落實執行結果。需反饋的應及時向關領導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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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處 置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會議紀律,遲到、早退、隨意走動、接聽手機者每次向捐款箱捐款20元,無故不到者每次捐款50元,具體事宜由行政部監督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未按規定的時間編髮會議紀要而影響工作,視後果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警告或10-30元負激勵。

第二十五條 對於落實不力或拒不執行會議決議的,由行政部提出處理意見,並進行處理。

第八章 監 督

第二十六條 對以上條款,行政部未能嚴格執行的,對其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各給予10-30元負激勵,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條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本中心負責人申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