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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勞動合同合集15篇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下班後,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20xx年12月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工傷範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畫押):授權代表: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2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於 xx年 xx月 xx日簽訂為期年的,現甲乙雙方同意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x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3

查春勇:

鑑於你已嚴重違反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均無法與你取得聯絡,無法當面向你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現特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我公司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特此公告。

  山東濟華燃氣有限公司

  十二月四日

解除勞動合同4

__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6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協商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年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如下約定:風險提示:

請確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雙方具體權利義務的處理: 如雙方之前已約定競業限制義務,請貴司確認是否要求其離職後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無需履行,可考慮增加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如解除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乙方無需遵守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競業限制補償等費用。

一、甲乙雙方於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乙方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風險提示:

請注意,如有具體離職手續,且之前未經對方確認,可將相關離職手續在本協議中列明。

三、需要結算的事項如下:

1、工資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積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元。風險提示:

請注意關於經濟補償金雙方如何協商,如採取勸退形式,由員工提出解除,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及甲方制度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並出具相應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系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所有安排,雙方再無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茲有本單位職工__,性別__,年齡__,工作崗位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從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 )。

因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條第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條第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20__年__月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年__個月,發給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蓋章)

20 20__年__月__日20 20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一、20xx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xxxxxxxxx,性別xxxxxx,年齡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xxxx年xxxx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風險提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籤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籤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供方:________

需方:________

供需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約定由供方向需方供應____________________。現由於供方不能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相關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__________》的約定,供需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鑑於供需雙方之前有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需方考慮到供方切實的難處,經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第二條:供方應當將需方所寄給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給需方銷燬。

第三條: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供需雙方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第四條:該協議自供需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該公章後生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買賣合同也隨之正式解除失效(含買賣合同傳真件)。

第五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市青雲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於勤奮敬業又善於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於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範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後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15

1995年下半年,王金、賴光在提煉廠任業務員,負責該廠業務推銷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賴光的工資是採取底薪加獎金方式獲得,在1998年之後採取底薪加提成方式獲取報酬。

20xx年2月8日,王金和賴光因涉嫌侵佔提煉廠的財物,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於20xx年8月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拘役。此後,王金和賴光向提煉廠索要被扣的工資。但提煉廠以他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即與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為由拒絕支付。

法理評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係,即視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同樣受法律保護。雙方如果要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同樣要遵循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金和賴光因侵佔提煉廠財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煉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第2、3項規定單方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並這不意味著提煉廠與王金和賴光之間的勞動合同屬於自動解除。提煉廠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賴光,而且是可以隨時通知,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煉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二人,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