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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7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解除勞動合同15篇

解除勞動合同1

你與我單位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________

勞動者(簽名):________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年 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已雙方無任何經濟關係;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檔案(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方。

原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年

(1)由職工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償。

(2)由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為元。

甲方(籤蓋)乙方(籤蓋)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籤蓋)

20年 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5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6

茲有我單位員工XX,自xx年x月起多次通知到崗上班未果,也未辦理任何手續,現已曠工xx,公司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請XX於x天內到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逾期我公司將按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公告。

xx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7、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8、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民事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民委代字第___號,約定甲方因與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事宜,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業務。現由於情勢變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結清,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4、本協議的簽訂方式為:傳真會籤。

甲方:___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汙、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於醫療期滿以後,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這裡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這樣做,不僅有利於維護企業經營者的權威,幫助企業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職權,也有利於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穩定職工情緒。

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甲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係、計劃生育關係轉移等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個人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 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 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 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 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 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 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後,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 行使辭職權一樣,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 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並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 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些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12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朱雅蘭:

我們雙方於 20xx 年 7 月 7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 7 月 7 日至 20xx 年 7 月 6日,雙方協商一至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現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定。現公司決定於20xx年11月19日提前一個月通知您,公司決定20xx年 12月 19 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800元(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加班費、代通知金、社保費用等)。請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到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20xx 年 12 月 19 日起與您完全脫離勞動關係。

特此通知

單位(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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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廣西麥隆酒業有限公司單位於20xx年11月19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後,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日解除雙方於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先生/小姐:

根據《xxxxxx企業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辦法》第三章違規違紀處理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趙xx、閆xx因條件成立,決定與以上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請上述兩人到xxxxxx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