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7.46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篇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

xxxx:

你與公司簽訂的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無法繼續履行,於x年x月x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結算款項包括: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xxx元(大寫:xxxxxxx)。其中:

1、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xx元(大寫:xxx)

2、其他費用:人民幣xxx元(大寫:xxxx),包括:公司代繳社會保險金:人民幣xx元(大寫:xxx),社會保險繳納至:x年x月;

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人民幣xx元(大寫:xx),住房公積金繳納至:x年x月;

代繳x年x月個人所得稅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請自收到此通知書之日起x日內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領取經濟補償金。如員工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離職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和終止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2

(員工工號: ):

你與xxx公司於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經濟補償為元,醫療補助費為元。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

同志:

就職於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1__年__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__年__月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4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相關規定,甘肅國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法與您提出此前您與本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解除您的理由: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20xx年x月x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金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金結算至20xx年x月x日。

2、此種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償金,共計x元。

您需要辦理一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甘肅國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陳xx、李xx、張xx、楊xx:

因你們四人於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絡,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6

  一、直接送達

根據員工的戶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二、郵寄送達

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三、留置送達

當第1點談到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群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群、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四、公告送達

如果找不到員工本人,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其實,採用這種方法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隻有在前述幾種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不能一開始就採取登報公告處理,因為你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只是廣而告之。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

  五、請公證處的人公正送達

這種方法代價太高了,把公證處的人請來作證,證明我們已經將文書送達員工。

用人單位單方勞動合同解除時,向勞動者送達勞動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關證明,屬於法律規定的義務。在實踐中,由於用人單位在涉及送達問題的不當處理,導致送達出現瑕疵。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件,因為送達的不合適,導致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反而是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7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當事人不去辦理的:

1,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說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3,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4,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及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8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9

(員工工號:XX)

您與公司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項情形,根據《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條第款的規定,決定從年月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於XX年XX月XX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0

xxx:

鑑於您在合同履行期間,自20xx年x月xx日起,已連續曠工xx個工作日/累計曠工xx個工作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經慎重考慮,現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您的最後工作日為20xx年x月x日,請您按照公司的程式在當日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您的工資將發至20xx年x月x日,公司已結算您的薪金,請您至公司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絡,人力資源部將隨時為您提供指引和幫助。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後的工作中大展巨集圖!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1

XXX 同志:

你於XXXX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職於 XXX部 任 XXXX 一職(身份證號:XXXXXXXX)。但自XXXX年X月X日起你開始無假不到(沒有向所在部門主管說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事多次打你電話也不接聽,同時你也沒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任何請假或離職手續,此行為屬於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曠工行為),截止XXXX年X月X日你已連續曠工超過8天,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第XX頁X條)“員工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書》第X條(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3)點之規定:“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連續曠工超過8天,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之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保險公司將從X月起停止購買,你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2

【】先生/小姐/女士/同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規定,本單位即日向你發出本通知書,就解除與你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1、你在本單位【】崗位的實際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解除事由:

□ 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理由是 ; □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崗連續超過15日,違反了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 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項規定的情形;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勞動者不能勝任約定的工作和培訓、調整後的'工作;

□ 勞動者申請辭職,提交申請的日期為【】年【】月【】日;

□ 其他。

  3、待遇結算及工作交接:

□ 本年度內,勞動者在本單位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天;

□ 勞動者承諾於本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返還在本單位尚未結清的備用款;

□ 本單位承諾於【】年【】月【】日前向你支付尚未結算的工資(含加班費、績效、獎金、津貼)、依法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元、應法應得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元; □ 勞動者同意本單位於前兩項款額內扣除其個人應繳的費用(含但不限於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金【】元;

□ 辦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續(含但不限於返還工作證、工裝、工具)。

  4、勞動者簽字或捺印後,本通知書即為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簽收之日即為送達;無人簽收的,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超過30日,視為送達。

本通知書送達後,用人單位按第3條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的,雙方無其他爭議。

  5、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者(簽字):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3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終止: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的相關內容請看下面:

如何正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什麼時候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如何避免出現勞動糾紛?下面內容會為您詳細解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

年 月 日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它的意義在於它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即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履行送達程式必須嚴格遵守兩項原則:一是實際履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一環節絕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本著負責、誠信的原則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其送達程式及方式足以讓一位有正常辨別力、判斷力的第三人認為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經送達勞動者。同時,鑑於送達屬於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以及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及訴訟中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達程式的相關證據。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4

第( ZZ)號

同志:

您於XX年X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現因下列第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

1. 直接送達。

根據員工的戶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2. 郵寄送達。

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3. 留置送達。

第1點談到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群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群、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4. 公告送達。

如果找不到員工本人,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其實,採用這種方法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隻有在前述幾種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不能一開始就採取登報公告處理,因為你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只是廣而告之。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

5.請公證處的人公正送達。

這種方法代價太高了,把公證處的人請來作證,證明我們已經將文書送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