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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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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防範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的工作中,應當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全面預防和排除相關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希望大家喜歡!

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

  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致勝七招

招數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認識

企業的決策層應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意識,制定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將智慧財產權創新與保護放在重要位置。

招數二、要做好專才隊伍建設

企業要重視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的引進,做好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創造良好環境,用好的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專業人才,防止專業人才流失而洩露智慧財產權的核心內容。

招數三、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

大型企業應設立專門的智慧財產權部門,以處理相關糾紛。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也可以確定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企業智慧財產權部門的職責應包括:(1)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部分提供建議;(2)積極與研發人員溝通,挖掘創新發明並及時申請保護,取得與維持專利、商標、技術祕密等工業產權;(3)收集智慧財產權情報,建立智慧財產權檔案;(4)管理涉密檔案;(5)處理侵權案件;(6)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與收益管理,組織談判並簽定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合同;(7)起草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政策和具體實施措施,並提出建議。

招數四、要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或者在投入資金和力量進行技術和產品開發前,應先以協議形式明確創造成果的歸屬,完善職務成果鑑定制度,科學區分個人發明和職務發明,並正確評估成果價值。要與員工簽訂智慧財產權保護、競業禁止等相關勞動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在員工離職時,要嚴格審查,防止技術成果流失。

招數五、要建立相應的智慧財產權獎勵、促進機制,合理分配智慧財產權利益

對在企業智慧財產權實施許可和管理工作中為企業實現利潤或挽回損失的企業員工,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採取不正當手段導致企業智慧財產權流失的行為,給予處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招數六、要適時進行智慧財產權監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企業應充分利用已公開的文獻,建立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同時對失效或者可以利用的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也應建立資料庫。要善於利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專利文獻資訊查詢系統,提高研發起點,明確研究方向,避免重複研發和專利侵權糾紛。

招數七、要合理確定企業名稱

在確定企業名稱的問題上,企業事前要認真檢索,看是否與他人存在權利衝突,如企業字號、商標、產品名稱等,要堅持不傍名牌、不搭便車,走自己品牌之路的原則。如要使用他人字號經營,事前應獲得合法授權(如特許加盟)。同時應注重對自己企業名稱的全面保護,如將企業字號同時申請為商標,並在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突出使用,以加深消費者印象,擴大社會影響等。如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制止。

  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

對於企業來說,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工作的實施模式不外乎兩種:

一、企業內部自己設立專門機構;

二、外聘專業服務機構。

目前,很少有企業完全通過第一種模式就可以實現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範,究其原因,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教授給出了論斷:企業內部的科層管理效益隨著層級的增多而遞減。也就是說,當企業為了實現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風險防範而專門設立部門所帶來的成本支出大於通過外聘專業服務機構來實現時,選擇第二種模式對企業來說才是正確的選擇。因此,再大的企業也不可能囊括全部產業。

對於企業如何通過選擇外聘服務機構來實現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的防控,目前理論上沒有一套完整的模式,實踐中各個企業也是種類各異,並且存在很多認識和操作上的誤區,相比較而言,中西部地區這方面的現象尤其普遍。那麼對企業來說如何更好的做好智慧財產權外聘機構方面的工作,來實現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的防範工作呢?基於程式優先於結果的邏輯原理,筆者結合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提出以下幾點:

首先,樹立明確和正確的專業服務機構選聘目的。目的是實施行為的前提,企業在著手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時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是打算找一家專業服務機構還是隻是單純的打算找一家代理機構。實際中很多企業多錯誤的認為代理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是一類機構的兩個不同稱呼而已,但其實不然。代理機構只是就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履行自己的代理義務,服務內容單一具有片面性,著眼點具有區域性性,主觀具有被動性;而專業服務機構卻不相同,對於專業服務機構來說,處理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只是其中的一個服務環節,除此之外還包括量身打造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和法律風險防範、許可使用和轉讓等相關合同的起草以及談判、侵權事務的處理等綜合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從實踐中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我們不難看出,其糾紛的主要爭議點都並非智慧財產權主體法所規定的事項,而更多涉及民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基本原理。因此,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是一項由專業機構來完成的綜合工作,並非只是簡單的代理申請。鑑於以上論述,企業在選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時首先應當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實現怎樣的目的,是隻是打算找一家代理機構還是找一家專業服務機構,在此基礎上再比較價格和經驗等其他因素才是有意義的。

其次,建立公開、透明、專業的選聘程式。目的明確後要實現目的還要制定一套服務機構的選聘程式。根據法學基本理論,程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保證, 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選聘也不例外。一個完善的選聘程式大致應該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開放的競聘機構准入機制、透明的評選程式、專業的評選機構、正確的評選標準。四個部分相輔相成,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實際操作中大部分企業並沒有將選聘程式制度化,存在著選擇上的模糊化、決策上的單一化、後果的無法問責化等問題。這類問題對企業尤其是有較好發展前途的企業來說相當於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一樣,一旦爆炸後果不堪設想,上述三個案件都與此有關。

再次,完善智慧財產權策略內部決策機制。內部決策機制的完善往往是很多企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當服務機構選聘完成後的工作就是企業通過參考服務機構建議方案的基礎上對哪一項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以及採取哪種方案保護作出決策。內部決策機制的完善具有複雜性,並非一兩句話能夠闡述清楚,這裡暫不展開論述,但決策機制至少應當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減少因決策失誤所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和利益損失;二、杜絕決策人員與服務機構或服務人員合謀損害企業自身利益。

最後,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考評制度。考評制度就如同一個國家的監督機制一樣,是維持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控機制長期具有實效的必備制度。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史充分說明了計劃經濟下”鐵飯碗”制度的弊端和市場經濟制度中優勝劣汰的積極效應。考慮到工作的連續性等因素,專業服務機構一經選定不可隨意更換,但一選定終身更加不可取。專業服務入選時是否具備選聘條件應當由評選機構決定,是否夠資格繼續保持其服務機構的地位應當交給服務考評機構依據考評制度作出。考評機構應當定時對專業服務機構所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業務種類、服務價格、誠實信用、失誤百分比及損失大小等因素作出綜合評價,已決定是否對現專業服務機構是否繼續保留其服務資格。

綜上所述,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控工作不容小視,亦不是一蹴而就能實現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頻發的事實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希望筆者的幾點想法可以給廣大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帶來些有益的幫助。

  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防商標註冊

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圖形®常用來表示某個商標經過註冊,並受法律保護。圖形™表示某個標誌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據歷史記載,將標識應用在商品上,以使消費者區分商品來源,最早出現在我國宋代山東劉家“功夫針”鋪使用的“白兔”標記。商標一詞,則是清末傳入我國的外來語,當時稱為“商牌”、“貿易牌號”、“貨牌”等。

■商標價值

“商標”最基本的作用就是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是識別或標記商品來源體現企業品牌價值的標籤。突出顯示自己的“商標”有助於人們更好的識別商品,看到商標即聯想到了對應的商品或服務。商標還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緻,能更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標準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不可小視。聲譽較高的商標,由於品牌價值的存在,有時比整個企業的固定資產總額還要高好多倍。無論是投資合作還是金融貸款,商標在企業中的資產份額無可估量。

“商標”是企業中最重要的財產。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與動產和不動產一樣,具有財產的一切屬性。對企業而言,註冊商標所獲得的證書決不是一個榮譽證書,而是一個財產憑證。它同企業的有形資產一樣,構成了企業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以轉讓、質押、投資入股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能及時註冊商標,被他人搶注。

重慶獲得“中國名點”之稱的小面“蔣一碗”因未及時註冊商標,僅僅兩月就發現被他人搶注,感覺到事態嚴重後,與搶注人協商時被要價30萬。

2004年10月,“蔣一碗”的老闆蔣治華受邀參加了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的第五屆中國美食節,其經營的“蔣一碗”被評為“中國名點”。藉此榮譽,“蔣一碗”在短短的幾年中發展加盟店50餘家,並以重慶為中心輻射到西藏、甘肅、江蘇、浙江等地,享有了較高的知名度。當時有朋友提醒應將“蔣一碗”申請註冊商標,為後期的發展奠定基礎。當時經查詢後發現該商標在全國還未被註冊,由於蔣治華考慮到註冊商標需要2000元的費用,心想要賣多少碗才能賺回來。但之後確讓蔣治華後悔莫及,僅僅兩個月後就被他人搶注,為了後期的發展,蔣治華與搶注人協商被要價30萬。

案例二:有商標監控意識,阻止了惡意搶注。

2004年4月,重慶正通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稱正通公司)發現其產品的經銷商四川省隆昌華蜀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稱華蜀公司)擅自注冊了與正通公司產品名稱相近的商標,即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頭包西靈toubaoxilin”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調查後認為,華蜀公司不是產品的研製人,只是產品的經銷商,在產品研製生產方正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注冊了與正通公司產品名稱相近的商標,足以使消費者混淆誤認,其行為依法應予禁止,作出了撤消“頭包西靈toubaoxilin”商標的決定。

■商標犯罪

商標犯罪,是指危害社會,違反刑法並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列舉了三種商標犯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或者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屬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防範技巧

• 強化商標註冊意識

根據自願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應對已在使用的商標儘快申請註冊,對即將使用的商標提前申請註冊。

• 構築防禦體系

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防他人搶注。

• 加強商標監測

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委託律師及時蒐集侵權資訊;密切關注《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要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

• 爭創馳名商標,強化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不僅在處於未註冊狀態時可以對抗他人的同類搶注,而且在已註冊之後,還可以在非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中以引起公眾混淆為理由對抗他人的跨類搶注。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結語: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伴隨國家依法治國的理念,中國的市場經濟日益規範。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企業的良性迴圈尤為突顯。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品牌,其價值無可厚非。樹立“企業未建,商標先行”的理念,是所有創業者考慮的首要話題。因此,商標註冊不可小視,它不但能為企業帶來價值,更能為企業的壯大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