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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代作用及法律風險防範

貨代員 閱讀(2.24W)

國際貨運代理人通過向委託人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可以使委託人不必在自己不夠熟悉的業務領域花費更多的心思和精力,使不便或難以依靠自己力量辦理的適宜得到恰當、有效的處理,有助於提高委託人的工作效率。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國際貨代作用及法律風險防範,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國際貨代作用及法律風險防範

  一、為發貨人服務

  1、組織協調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歷來被稱為“運輸的設計師”,“門到門”運輸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憑藉其擁有的運輸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組織運輸活動,設計運輸路線,選擇運輸方式和承運人(或貨主)。

協調貨主、承運人及其與倉儲保管人、保險人、銀行、港口、機場、車站、堆場經營人和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有關當局的關係,可以省卻委託人時間,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專心致力於主營業務。

  2、專業服務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本職工作是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委託人提供貨物的承攬、交運、拼裝、集運、接卸、交付服務,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貨物的保險、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手續,甚至有時要代理委託人支付、收取運費,墊付稅金和政府規費。

國際貨運代理人通過向委託人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可以使委託人不必在自己不夠熟悉的業務領域花費更多的心思和精力,使不便或難以依靠自己力量辦理的適宜得到恰當、有效的處理,有助於提高委託人的工作效率。

  3、降低成本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掌握貨物的運輸、倉儲、裝卸、保險市場行情,與貨物的運輸關係人、倉儲保管人、港口、機場、車站、堆場經營人和保險人有著長期、密切的友好合作關係,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有利的談判地位,嫻熟的談判技巧,通過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努力,可以選擇貨物的最佳運輸路線、運輸方式,最佳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和保險人,爭取公平、合理的費率,甚至可以通過集運效應使所有相關各方受益,從而降低貨物運輸關係人的業務成本,提高其主營業務效益。

  4、資金融通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貨物的運輸關係人、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及銀行、海關當局等相互瞭解,關係密切,長期合作,彼此信任,國際貨運代理人可以代替收、發貨人支付有關費用、稅金,提前與承運人、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結算有關費用,憑藉自己的實力和信譽向承運人、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及銀行、海關當局提供費用、稅金擔保或風險擔保,可以幫助委託人融通資金,減少資金佔壓,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5、溝通控制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擁有廣泛的業務關係,發達的服務網路,先進的資訊技術手段,可以隨時保持貨物運輸關係人之間、貨物運輸關係人與其他有關企業、部門的有效溝通,對貨物進行運輸的全過程進行準確跟蹤和控制,保證貨物安全、及時運抵目的地,順利辦理相關手續,準確送達收貨人,並應委託人的要求提供全過程的資訊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6、諮詢顧問作用

國際貨運代理人通曉國際貿易環節,精通各種運輸業務,熟悉有關法律、法規,瞭解世界各地有關情況,資訊來源準確、及時,可以就貨物的包裝、儲存、裝卸和照管,貨物的`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費用,貨物的保險、進出口單證和價款的結算,領事、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有關當局的要求等向委託人提出明確、具體的諮詢意見,協助委託人設計、選擇適當處理方案,避免、減少不必要風險、周折和浪費。

  二、為承運人服務

貨代向承運人訂艙,一定對承運人和發貨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率,安排適當的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與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國際貨代與班輪公司關係密切,越來越多的班輪公司國際貨代一定的佣金一次承認其在提高理論方面的有益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中集裝箱運輸的增長,國際貨代公司引進“集運”與“拼箱”服務,使得他們與班輪公司的及其他承運人如鐵路承運人之間建立起更為密切的聯絡。

  三、為港口服務

貨代接運整船貨物或裝運整船大部分貨物,在合理流向的前提下可以爭取船舶在貨代所在地港口裝卸,這就為港口爭攬了一條船的貨源。

  四、為海關服務

正因為此,目前,世界上80%左右的空運貨物,70%以上的集裝箱運輸貨物,75%的雜貨運輸業務,都控制在國際貨運代理人手中。

我國80%的進出口貿易貨物運輸和中轉業務(其中,散雜貨佔70%,集裝箱貨佔90%),90%的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業務都是通過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完成的。

同時,在國際貨運代理中,也有不少的法律風險,現瞭解一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分類,做貨代常見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防範風險。

  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

至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純粹的代理人身份

2、兼有代理人和經營人的雙重身份

3、無船承運人或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身份

  二、法律風險

1、身份定位不清導致責任不清

目前許多貨代企業混淆託運人、代理人、獨立經營人的概念,如在代理過程中不是向貨主收取代理佣金而是收取運費;以自己名義與堆場、報關行、其他運輸公司簽訂有關委託協議;這極易被法院認定為具有當事人身份而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2、濫用代理地位和許可權或未盡代理職責

如甩櫃或更改裝運日期、沒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單或僅取得提單的傳真件等等,或選擇承運人不當。這很容易導致被貨主索賠。

3、隨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簽訂相關協議

貨代企業經常為貨主出具蓋貨代企業公章的保函或在貨主出具的保函上加蓋貨代企業公章,導致貨代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在與堆場、報關行或運輸公司簽訂的協議關於責任劃分的約定不清,導致貨代企業在向貨主承擔了相應責任後,無法按照協議約定向過錯方追償。

4、頻繁長期墊付運費

貨代企業經常墊付運費。數額通常不大,但有少部分貨主逾期拖欠。許多貨代企業面對這種情況由於考慮到訴訟成本、維繫客戶問題而放棄權益。

5、員工頻繁跳槽,客戶流失

很多貨代企業員工辭職後到其他貨代企業工作或另起爐灶,造成客戶流失。由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基本不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這種情況有加劇的趨勢。

  三、防範措施

1、嚴格界定代理身份,防止越俎代庖

在所有的代理協議和委託協議中明確界定自己的身份和法律地位,縮小責任範圍。

2、恪盡代理職責

嚴格按照貨主的指示進行操作並遵守海上貨物運輸的慣例,尤其要注意:選擇有無船承運人資格的企業或具有合法資質的實際承運人並一定要保證取得全套正本提單。

3、審慎出具保函,完善合同條款,轉移風險

對必須出具保函的情形,應事先取得貨主承擔責任的書面承諾,以備追償。

在委託第三方協議中明確約定由於場裝公司、報關報檢行以及運輸公司等的責任導致貨主經濟損失,貨代企業均有權要求責任方予以賠償。

4、儘量不墊付運費並在相關協議中約定違約責任

確須墊付的,應在代理協議中約定逾期支付或返還所墊付運費的違約責任,以約束貨主違約。

5、完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並對員工進行競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