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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什麼情況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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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容易引起糾紛,當發生家庭糾紛時我們可以報警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家庭糾紛報警的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家庭糾紛什麼情況可以報警

  家庭糾紛報警的情況

家庭糾紛可以報警嗎?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係等家庭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普通情況下夫妻兩口子吵架,可以報警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對於夫妻吵架,警察是以調解為主,對雙方進行教育和警告,可能會留有出警記錄等相關證據資訊。

發生家庭暴力可以報警嗎?怎麼處理?

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或報警。公安機關將按照《“110”接處警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構成刑事犯罪的,及時依法組織對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鑑定。

  婚姻家庭糾紛處理方法

1.矛盾緩和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的,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並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於挽回的後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幫助雙方回想感情好的時光,逐步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後,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藉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要藉助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係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係新的均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觸發而導致關係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儘可能消除,其餘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5.親情喚起

親情喚起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於婚姻家庭關係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親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無私的情感。喚起親情,等於喚起了當事人之間最深的紐帶,雙方在面對矛盾時就會相對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類似“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話,可能並不是總有用,只有在雙方情緒和緩時,幫助喚起當事人對親情的感受,才能帶來較好的效果,否則可能得到的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決絕表態,反而加劇對立,不利於矛盾解決。

  家庭糾紛調解方法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係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餘。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是複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4.自願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群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