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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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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運輸合同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合同。運輸合同的`特徵:(1)是雙務、有償合同;(2)大部分運輸合同是諾成性合同;(3)大部分運輸合同是格式合同。

  1.客運合同

(1)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2.貨運合同

(1)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達到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2)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託運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託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4)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