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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人和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註冊稅務師 閱讀(3.29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人和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人和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第一種:查賬徵稅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3500元/月。投資者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

3.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型別、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注意和個體工商戶的差異)

4.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5.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6.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與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9.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並且企業性質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後,彙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按以下方法進行(先合再稅後分)

(1)應納稅所得額=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2)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的經營所得÷Σ各企業的經營所得

(4)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第二種:核定徵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成本費用支出÷(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1.實行核定徵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實行查賬徵稅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改為核定徵稅方式後,在查賬徵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