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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

註冊稅務師 閱讀(1.11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准予扣除的稅金)

  1.准予在所得稅前列支的其他專案及列支標準

(1)借款利息

(2)財產保險、運輸保險

(3)修理費用

(4)繳納的工商管理費、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攤位費

(5)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

(6)研究開發的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的`單臺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超出上述標準和範圍的,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扣除。(7)淨損失

(9)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10)從業人員工資、薪金(據實扣除)

(11)三項經費(實發工資的2%、14%、2.5%)

(1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

(13)業務招待費支出

(14)公益捐贈(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費用

(16)經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允許用下一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17)低值易耗品

  2.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的專案

(1)資本性支出;

(2)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4)各種贊助支出;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7)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8)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支出;

(9)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