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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

註冊稅務師 閱讀(3.24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

1.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傭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

3.僱傭單位將部分工資、薪金上交派遣單位。

4.境內、境外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

5.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

6.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的扣除標準。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

1.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2011年9月1日起(含),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2011年8月31日前,每月扣除2000元。(費用扣除額,不是起徵點)

(2)附加費用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

適用於:

①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②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社團、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專家;

③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僱取得工薪所得的個人。

【解釋】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於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一國兩制”之“一國兩稅制”

2.僱傭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為了有利於徵管,採取由支付者減除費用的辦法:

(1)只有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才可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稅款;

(2)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3)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並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3.僱傭單位將部分工資、薪金上交派遣單位。

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計稅。對於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以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餘額計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