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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註冊稅務師 閱讀(1.64W)

導語: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解析: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一般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稅法規定的扣除專案或扣除金額

我國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十一類應稅所得費用扣除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定額扣除

(1)稿酬所得;(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4)財產租賃所得定額或定率扣除

(每次800元或20%)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會計核算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無費用扣除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個人公益性捐贈

1.個人的公益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以下公益性事業的捐贈,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四項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