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90號】,根據官方檔案獲悉,稅務師考試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針對這些變化,應屆畢業生網為您進行詳細解讀分析。
主要變化:
1、考試名稱由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CTA)變成稅務師職業資格(TA)。雖然名稱有所變更,但是“含金量”還在:稅務師職業資格是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必要條件;稅務師職業資格是選拔優秀稅務幹部及稅務專業人員的優先條件;稅務師職業資格是積分落戶的加分專案。
2、具體考務工作負責部門變化,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3、報名條件中關於報考專業、學歷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寬。
4、考試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5、考試科目名稱變化,《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變成《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雖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稱有所改變,但是考試內容仍與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相同。考試試卷難度與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試卷難度不變,延續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命題原則,不增加或降低試卷難度。
6、考試周期由3年變成5年,對考生來說應該是福利。
7、2015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考試時間為2016年2月27日-28日;2016年度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仍將在11月份舉行(附:稅務師職業資格及考試辦法問答)。
下表列出了具體變化情況:
舊制度 | 新制度 | |
考試名稱 |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CTA) | 稅務師職業資格(TA) |
組織管理 |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
報名條件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
免試條件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
考試科目 | 《稅法(一)》 | 《稅法(一)》 《稅法(二)》 《涉稅服務實務》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
成績管理 | 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
根據以上稅務師相關考試政策的釋出,可以推測,稅務師的具體考試時間也將會在近期公佈,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應屆畢業生資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