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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論文參考:淺析基層三公經費現狀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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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費,是維護行政事業單位正常執行的基本經費的組成部分。“三公”經費是部門履行職能的必要支出,理應由政府財政負擔。但過去幾年,由於從上到下沒有形成對“三公”經費使用的基本監督機制,“三公”經費的核定、使用、管理和內外監督長期處於弱化狀態,造成了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遊之風盛行,這種不正之風和****行為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

審計師論文參考:淺析基層三公經費現狀及建議

自2012年以來,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切實採取措施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建設廉潔節儉高效的國家機關。隨後不斷出臺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對“三公”經費支出規定得非常具體。自此各級部門加強了對“三公”經費的管理,並採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從基層部門來看,公車私用、公款旅遊、吃喝之風明顯好轉。但從審計工作及調查反映,部分單位財務報表反映的“三公”經費支出明顯降低,但實際並非如此,有以各種方式隱瞞或變通這類支出,達到名義上的降低等種種情況。現就基層在“三公”經費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問題及如何進一步加強管理與大家一起探討。

  一、“三公”經費存在的問題

(一)“三公”經費預算管理不規範。隨著財政預算管理的不斷完善,要求對公共執行經費細化至各明細科目,按實際支出編制預算。但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而言,財政仍是保工資、保運轉的“吃飯”財政,部門單位在編制預算時,公務用車執行費預算標準較低,公務購車、公務接待費以及因公出國(境)經費基本不編制預算,故部門每年預算與實際支出差距較大。另一方面,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處置等非稅收入未納入收入預算,仍採用收入返還形式,相應用於接待費等支出。因此,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年末決算超預算、決算編報不真實情況較為普遍。

(二)在專案經費列支。一方面單位為故意隱瞞“三公”經費的支出,有意將接待費或公車執行費等支出納入專案管理費列支,故不會在財務報表的日常公用經費中反映。另一方面,由於部分專案資金在預算時無明細,資金兼具有“運轉保障”和“業務保障”雙重性質,所以不易準確界定是否屬於機關執行費用,在何處列支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

(三)向下級部門轉嫁。有二級單位的部門,因為權力的作用,上級單位在下級單位列支接待費或公車執行費等較為普遍,且有的下設部門有收費收入,收支管理不受預算控制,上級部門在此列支的隨意性就更大。目前超編、超標配車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二級單位較多的部門,隨意將車輛掛在二級單位名下。

(四)賬外列支。一種是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不及時入賬或從賬內虛列辦公費、專款等支出將現金轉入賬外,用於支付接待費等;二是超標準或超編制購車的單位,直接以國有企業等名義購買小車,資金收支均在企業賬內,固定資產也未入賬,易形成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發票或核算不真實。為規避接待費超定額、超範圍,單位將發生的接待費等,用辦公用品等其他發票報銷,或是在會計核算中故意列入“培訓費”“會議費”等。還有一種情況是招待來人在單位職工食堂就餐但不按規定明確核算計入接待費,而是計入了職工食堂補助,實際的招待費就被隱瞞了。

(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數單位內部接待費、車輛管理無具體管理辦法,財務報銷只有相關發票或部分就餐明細表,且記載籠統、明細不清,外人無法判斷真實情況。有的單位雖然制定了相關制度,但流於形式,賬內與管理登記情況脫節,未起到相應的管理作用。目前基層各單位領導基本不使用公車上下班,但單位有臨時用車等情況,使得“私車公用”和“公車私用”兩種情況時有發生,公務用車費用的實際情況也不是很明朗。

  二、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建議

(一)規範預算管理。完善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的約束力度,應根據當地實際編制“三公”經費的預算,要求嚴格按照預算中規定的“三公”經費規模和用途使用經費,防止支出的隨意性。

(二)完善制度,健全約束機制。按照中央統一要求,制定當地具體的“三公”經費管理控制辦法、措施,出臺適用的規章制度。明確“三公”經費具體用途,設定合理的.開支標準,建立配套的執行檢查和措施,實現“三公”經費支出的源頭控制。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各類責任人的管理控制義務,以及管理失控應當承擔的責任,增強制度的嚴肅性。

(三)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公開制度。近兩年,基層政府及部門的“三公”經費預算公示也在逐步推進,但公示內容、資料不是很明確,並且只有預算公示,執行的結果大家都不清楚,沒有可比性,也起不到社會監督的作用。應完善相關的制度,明確統一、具體、規範化的要求,實現“三公”經費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