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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慶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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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告可知,2016年肇慶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時間2017年1月10日至17日,具體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2016年肇慶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佈,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於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的`通知》,現將有關提交報名資料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經濟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提交報名資料複核的時間和地點

考生請於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區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聯絡電話:0758-2271231.

  三、複核送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經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簽名後經單位稽核蓋章)(見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複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見附件3),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影印件均須使用A4紙,考試機構留存。

  四、注意事項

敬請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逾期和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託書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