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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2017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審通知

教育考試 閱讀(2.21W)

關於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審的通知

廣東深圳2017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審通知

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於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的通知》,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於2016年12月29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佈,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合格標準。為縮短稽核、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我市將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後複核工作。請達到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材料進行考後複核。

一、考後複核時間

2017年1月5日至1月13日(週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後複核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人事考試業務視窗。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層(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交通指引:乘坐地鐵羅寶線至竹子林站下車,B1出口;乘坐公交車至福田交通樞紐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園站下車。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3個類別。

(一)報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報考條件,並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 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 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三)報考1個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

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併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定級別為“增報專業”,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凡符合一級建造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2016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列印,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

5. 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的廣東省內註冊的營業執照或法人單位程式碼證影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項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原件;符合“增報專業”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原件。

7.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外籍及港澳臺居民,在考後提交資料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材料中的證件原件經掃描核對後退回,報名表、工作簡歷表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稽核、簽字、蓋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被委託人除須帶齊委託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能代辦理委託事項。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6〕23號文的相關要求,對預合格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並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複核合格的,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製作和核發證書;複核不合格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提交材料考後複核的最後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後複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資訊》欄的證書發放通知,可在網上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絡電話:0755-8810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