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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東莞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職稱考試 閱讀(2.25W)

根據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通告可知2016年東莞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時間2017年1月9日至17日,具體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2016年東莞經濟師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廣大考生:

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已於2017年1月6日公佈,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進行查詢。請各科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按時提交報名資料現場稽核,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後複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東莞市”的考生,請於2017年1月9日至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資料,地址: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地址:東莞市南城區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二樓)送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 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 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經單位稽核蓋章)一份。

2. 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一份。

3. 工作簡歷表(附件2)一份(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簽名後經單位稽核蓋章)。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稽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見附件3),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 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6.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 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影印件均使用A4紙,並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託書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