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後複核收表的通知
珠海市相關考生:
2016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佈,現將有關交表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巨集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 130 | 78 |
工程專案組織與管理 | 130 | 78 |
專案決策分析與評價 | 130 | 78 |
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 130 | 78 |
二、考後複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報名點”的考生,請於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試院前臺提交資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執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暫行規定》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巨集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專案組織與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2科):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專案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工作滿8年。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根據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關於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諮協辦〔2015〕102號),就報名條件中的一些問題做具體說明:
1.《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二條中所稱的“工程諮詢機構”是指在投資建設全過程從事工程諮詢類業務的單位,包括合法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格證書、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證書、裝置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中央投資專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等。
2.《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定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上述專業範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3.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4.《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計劃”中確定的考試時間當月月底滿週年計算。
5.《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工程諮詢業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諮詢單位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編制專案建議書,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置監理,工程專案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諮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置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6.《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7.《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築師、一級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裝置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專案管理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裝置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一份(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稽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免考條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託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願報名參加2016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已閱讀關於2016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複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資訊,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複核程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資訊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複核材料,願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准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佈後,密切留意報名網站公告,按照考後提交複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複核材料,逾期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並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複核程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資訊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複核材料,願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3:
代辦委託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絡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絡電話 | ||
委 託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蔘加考試已通過,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複核。現委託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年月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複審,特此承諾。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