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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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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事考試中心釋出了2016年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通知,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年珠海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通知

 關於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後複核收表的通知

珠海市相關考生: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佈,現將有關交表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審計專業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經濟理論與巨集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後複核的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的考生,請於2016年12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試院前臺提交資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關於印發<高階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階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檔案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

1. 申報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簽名後經單位稽核蓋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複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報考高階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6.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並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