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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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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於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的通知

廣東廣州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通知

廣州市報名點考生,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於12月29日公佈,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進行成績查詢。

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於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後複核預收表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考後複核預收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建設工程經濟》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科目合格標準為78分(試卷滿分均為130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合格標準為96分(試卷滿分均為160分)。

二、考後複核時間和地點

本次成績合格考生人數多,為縮短提交材料進行復核時的現場等候時間,請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按照考生稽核日期對照表(見附件1,考生請自行下載檢視)指定日期,請於2017年1月5日至1月11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3個類別。

(一)報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報考條件,並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三)報考1個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

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併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定級別為“增報專業”,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凡符合一級建造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後複核材料清單

(一)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才有效,考生如未按時列印報名表,見附件2)。

(二)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3)。

(三)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列印,簽名後經單位稽核蓋章,見附件4)。

(四)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在複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五)所在單位已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的在廣東省內註冊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

(六)除提供上述1-5項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符合“增報專業”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七)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外籍及港澳臺居民,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用A4紙列印,並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資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提交資料或資格稽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

1.考生稽核日期對照表

2. 報名表

3. 考生報考承諾書

4. 工作簡歷表

5. 代辦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