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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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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的總稱。

(一)國務院的機構設定

國務院即中央人*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祕書長。

1.辦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由祕書長領導,主要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2.組成部門(部、委、行、署)。

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國務院領導下主管特定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包括:

(1)部: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

(2)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行:中國人民銀行;

(4)署:審計署。

3.直屬特設機構。

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包括:

(1)總署:海關總署;

(2)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3)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化局;

(4)室:國務院參事室。

5.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包括: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6.國務院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包括以下機構(括號中為管理該局的.主管機關):

國家信訪局(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菸草專賣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國土資源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文物局(文化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7.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

(1)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禁毒委員會、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家能源委員會等。

(2)指揮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

(3)領導小組: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等。

(4)辦公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在以上的中央國家機關中,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都是行政主體,而國務院辦公機構、辦事機構以及議事協調機構等,一般均不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在特定的授權情形下,才有可能成為行政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