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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講義: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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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行政合同也稱行政契約,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與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考試知識。

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講義: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目的,在法定許可權的範圍內,依照行政程式,與行政相對人或其他行政主體簽訂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行政性和契約性是行政合同最基本的特徵。

  (1)行政性:

A、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這是判斷行政合同最直觀的形式標準;

B、旨在實現行政目的`,這是判斷行政合同的實質標準;

C、其內容是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D、必須遵守行政程式,遵守行政程式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基本要求。

  (2)契約性:

A、行政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B、行政合同的公開性和競爭性。

2、行政合同的訂立

(1)行政主體的締約許可權

A、基於行政許可權;

B、合乎行政目的。

(2)行政主體的締約原則和方式

原則:公開、競爭的原則

  方式:

A、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B、競爭性談判

C、單一來源採購

D、詢價

(3)行政合同的履行

(4)行政合同的救濟

A、司法外救濟:是通過協商、仲裁或行政機關內部裁決等方式,消除合同締結或履行中產生的爭議。

a、協商或由政府出面調處;b、仲裁;c、行政複議。

B、司法救濟

  型別: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2) 國有企業承包、租賃合同;

(3) 政府採購合同;

(4) 公共工程特許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