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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習題及答案

司法考試 閱讀(1.93W)

2017年司法考試正在漫長的複習階段,考生們可以充分利用時間對司法考試做個充分的應考準備。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習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2017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習題及答案

1.關於部門規章的許可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暫扣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規章制定部門職權的,可以設定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D.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解析】本題考核部門規章的許可權。

選項A、D錯誤。《行政處罰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

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據此可知,部門規章無權設定暫扣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選項B錯誤。《行政強制法》第10條第4款規定,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據此可知,規章無權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選項C正確。《行政許可法》第16條第3款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答案】C

2.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償債判決為由,先將其房屋查封,後裁定將房屋過戶以抵債。杜某認為強制執行超過申請數額而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房屋過戶損失30萬元,查封造成屋內財產毀損和丟失5000元,誤工損失20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1萬元。下列哪一事項屬於國家賠償範圍?( )

A.2000元

B.5000元

C.1萬元

D.30萬元

【解析】本題考核國家賠償的範圍。《國家賠償法》第38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式的規定。該法第36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據此可知,只有查封造成屋內財產毀損和丟失的5000元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

【答案】B

3.國家海洋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關於國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有權制定規章

B.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C.該局的設立由國務院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D.該局增設司級內設機構,由國務院編制管理機關稽核批准

【解析】本題考核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的職權。

選項A錯誤。只有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有權制定部門規章,而國家海洋局無權制定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選項B錯誤。《國務院行政機構設定與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6款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據此可知,該局主管的是特定業務,而非某項專門業務。

選項C正確。《國務院行政機構設定與編制管理條例》第8條,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合併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選項D錯誤。《國務院行政機構設定與編制管理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增設、撤銷或合併,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稽核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答案】C

4.田某為在校大學生,以從事研究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拒絕公開。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因田某不具有申請人資格,拒絕公開合法

B.因行政處罰決定為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拒絕公開違法

C.田某應先申請複議再向法院起訴

D.田某的起訴期限為3個月

【解析】本題考核資訊公開制度。

選項A錯誤。《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3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據此可知,公民田某具備申請人資格。

選項B錯誤。《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0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案、依據、標準;(六)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八)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據此可知,本案中涉及的資訊不屬於政府重點公開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