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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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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根據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25號,以下簡稱《辦法》),省建設廳《河南省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豫建住房[2005]45號,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做如下規定:

鄭州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辦法》、《細則》和本規定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後,方可進行物業管理經營活動。

二、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縣(市)、區房產管理局(所),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工作。

三、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其標準和申報條件按照《細則》規定內容執行。

新設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按最低等級核定一年暫定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持規定要件申請企業資質核定,逾期未申請核定的,予以登出。

四、申請物業管理資質的公司名稱,應當與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活動內容相一致,冠名中應當含“物業管理”字樣。

五、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具有不少於3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

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三級(含三級)以下企業資質審批,二級企業資質初審工作。

縣(市)、區房地產管理局(所)負責新設立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

七、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超過一個月至三個月未申報的,要出示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超過三個月未申報的按規定處理。

八、物業管理企業到所在註冊地以外的縣(市)、區承接專案的,應到該縣(市)、區房產管理局(所)備案,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九、本市以外註冊的物業管理企業,擬在鄭州市從事物業管理經營的,應持下列檔案、資料到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後,方可參加物業管理專案的招投標、承接物業專案活動,並接受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管理。

(一)擬投標、承攬物業管理專案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介紹信);

(三)企業資質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和副本原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法定代表人委託書;

(五)企業擬進鄭負責人身份證明及所有人員名單和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六)企業資質、信用檔案;

(七)其他有關檔案、證明。

十、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變更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

2、新營業執照;

3、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章程;

5、董事會決議;

6、變更後的物業服務合同;

7、資質申報軟盤;

8、信用檔案軟盤。

十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制度。每年第四季度為本年度考核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按照《辦法》規定處理。

年度考核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的,重新認定資質等級;

物業管理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惡性事件、經營服務行為與企業資質等級不相符或未履行服務協議約定的義務,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十二、對未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超越資質等級條件,擅自接管、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企業,給予降級或撤銷資質處理,並按照《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物業管理企業未按規定及時申報、變更企業資質檔案、信用檔案內容,不履行企業應盡的義務,發生違規經營活動被投訴,經查事實確鑿,影響行業形象的行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資質檔案,有兩次以上記錄的,給予降級或撤銷資質處理。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