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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估價師考試複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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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發[2006]31號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範圍,以當地()為準。

2017土地估價師考試複習題及答案

A.計劃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B.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C.實際減少建設用地面積

D.實際新增或減少建設用地面積

2.《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行為。

A.非法佔地

B.非法租地

C.非法用地

D.非法批地

3.財綜[2006]48號規定,對於地方違反規定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要進行逐項清理,並限期追繳。對逾期未繳的,一律暫停審批該市、縣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並按其滯納金額及日期按日加收()的滯納金。

A.1‰

B.3‰

C.1%

D.3%

4.《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事項,應當經()以上的業主同意。

A.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二分之一

B.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一

C.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四分之三

D.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

5.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

A.10

B.15

C.16

D.30

6.《關於進一步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

A、提高1倍

B.提高2倍

C.降低1倍

D.降低2倍

7.國發[2004]8號)規定,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的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於()的15%確定。

A.總地價

B.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C.總投資

D.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

8.中辦發[2007]11號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專案,一律報()審批。

A.國土資源部

B.建設部

C.國家發展改革委

D.國家計委

9.地價監測點總數應綜合考慮城市規模等級、建成區面積等因素確定,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不應低於()個。

A.30

B.60

C.120

D.200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城市規劃區是指()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A.城市市區、郊區

B.城市市區、城市行政區域內

C.城市市區、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

D.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

11.W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06年2月21日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權,因建設資金未到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定2006年4月1日動工開發。直到2007年4月20日仍未進行。這時土地出讓者可以()。

A.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B.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

C.可以對鳳凰公司處以相當於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D.既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徵收土地閒置費,更不能罰款

12.《土地復墾規定》規定,耕地的損失補償費,以實際造成減產()為計算標準,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費。

A.以前二年平均年產量

B.以前三年平均年產量

C.以前五年平均年產量

D.以前八年平均年產量

13.徵收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應當歸()所有。

A.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B.鄉(鎮)人民的政府

C.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D.土地使用者

14.張某於2001年申請宅基地建房居住,2006年7月,張某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收取租金,2007年張某再次以無房居住為由,申請宅基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當地人民的政府應()。

A.沒收張某出租房屋所得

B.對張某予以罰款

C.在批准時核減用地數量

D.對張某的申請不予批准

15.《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規定,掛牌時間不得少於()個工作日。

A.3

B.5

C.7

D.10

16.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2009年下半年,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變更調查資料更新,向國土資源部匯交成果,由國土資源部彙總形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資料。

A.2009年1月31日

B.2009年6月31日

C.2009年10月31日

D.2009年12月31日

參考答案:

1. B 解析:《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範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準。

2. D 解析: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 A 解析:《關於進一步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對於地方違反規定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要進行逐項清理,並限期追繳。對逾期未繳的,一律暫停審批該市、縣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並按其滯納金額及日期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4. D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5. C 解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

6. A 解析:從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

7. D 解析:國發[2004]8號)規定,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的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於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的15%確定。

8. C 解析:《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專案,一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9. C 解析:地價監測點總數應綜合考慮城市規模等級、建成區面積等因素確定,直轄市不應低於200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不應低於120個,其它城市不應低於60個。

10. D 解析: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11. B 解析:超過出讓合同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

12. B 解析:耕地的損失補償費,以實際造成減產以前三年平均年產量為計算標準,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費。

13. C 解析: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4. D 解析: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用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沒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15. D 解析:掛牌時間不得少於10 個工作日。

16.C解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2009年下半年,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變更調查資料更新,向國土資源部匯交成果,由國土資源部彙總形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