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題
1.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是解決房地產開發用地問題的主要方式。 ( )
2.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
3.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但可以不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4.國家對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在其期限屆滿之前,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 )
5.對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無償收回。( )
6.當事人從事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同時轉讓、抵押,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否同時轉讓、抵押。( )
7.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商品出讓和轉讓,也可以用於抵押。( )
8.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隨之抵押。( )
9.需要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有權優先受償。( )
10.承租人只能將承租的土地用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目的,不得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用途。( )
1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建築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將其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
1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深化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將國有土地無償劃撥使用改為有償使用的主要方式。( )
13.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審批許可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放。( )
14.目前我國現階段仍大規模採用土地劃撥方式已不適應經濟建設需要了,應儘快取消這一方式。( )
15.土地使用權轉讓,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
16.以屬於國有資產的房屋設定抵押權的,須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
17.抵押人到期未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法律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
18.土地使用權由於發生轉讓、抵押等經濟行為,致使地產使用權發生變更時,應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原負責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該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
(二)單項選擇題
1.我國於( )年7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A.1992
B.1994
C.1996
D.1998
2.按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定最高年限,根據出讓土地的( )不同而不同。
A.用途
B.方式
C.面積
D.型別
3.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 )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A.6個月
B.1年
C.15個月
D.2年
4.外商成片開發土地的企業形式是( )。
A.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企業
B.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能是外資企業
C.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能是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
D.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能是中外合資和外資企業
5.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如果受讓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改變原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 )部門的同意。
A.市、縣政府城市規劃
B.市、縣政府土地管理
C.市、縣政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
D.市、縣政府
6.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
A.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
B.執行國家規定的租金標準
C.由出租方確定
D.由承租方確定
7.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下的土地閒置費。
A.20%
B.30%
C.40%
D.25%
8.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 )。
A.可由代表國家簽訂出讓合同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通知使用者續期
B.可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C.由土地管理部門與使用者協商確定使用權
D.可由國家給予適當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9.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 )或者雙方協議三種方式。
A.出售、招標
B.拍賣、招標
C.出售、拍賣
D.出售、出租
10.土地使用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 )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A.30 日
B.60 日
C.90 日
D.120日
(三)多項選擇題
1.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以上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定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規定報( )批准。
A.國土資源部
B.國務院
C.省級人民政府
D.縣級人民政府
2.按照《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地產產權登記分為( )。
A.設定土地權利登記
B.轉讓土地權利登記
C.變更土地權利登記
D.登出土地權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