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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路造價師考試工程合同管理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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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合同管理部分重點考察了應考人員對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類、總承包合同的管理的瞭解,對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合同管理的熟悉程度,考察了應考人員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主要條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的掌握程度。

2017公路造價師考試工程合同管理知識點

  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分類

1.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合同訂立生效後雙方應當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也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徵

(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發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准進行工程專案建設的法人,承包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築產品,建築產品是不動產,不能移動,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間具有不可替代性。建築產品是單體性生產,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建設工程由於結構複雜、體積大、建築材料型別多、工作量大,與一般工業產品的生產相比合同履行期限較長。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4)計劃和程式的嚴格性。國家對建設工程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3.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從承發包的不同範圍和數量,

可以將建設工程合同分為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從完成承包的內容來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三類。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確立了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即茬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形式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沒有限制。但是《合同法》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發包人與總承包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總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具體應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裝置採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或交付使用)等內容。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還有一些別的表現形式,如:設計一施工的總承包,投資一設計一施工的總承包等,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與其他合同一樣,也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確定承包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是要約邀請,投標行為是要約,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則是合同的承諾。

  第二節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和勘察、設計合同

一、總承包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是指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簽訂的、為完成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總承包單位則是承包人,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設計單位(或以設計院為主體的設計工程公司);二是工程總承包企業。

建設單位發包專案總承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要有專案審批機關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和所需的資金;

(3)若進行分階段總承包招標時,還要具有分階段招標的條件

總承包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l)必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2)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建設需要分別組建,並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3)總承包公司接受工程專案總承包任務後,可對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材料裝置供應等進行招標,簽訂分包合同,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

(4)總承包公司應具有較高的組織管理水平、專業工程管理經驗和工作效率。

發包人一般應承擔以下義務:

①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②向承包人提供現場;

③協助承包人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准;

④如果發包人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後,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承包人一般應承擔以下義務:

①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及相關的工作;

②提供履約保證

③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④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承包方是持有國家認可的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合同的委託方、承包方均應具有法人地位。

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託,經雙方同意即可簽訂。設計合同須具有上級機關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方能簽訂。小型單項工程的設計合同須具有上級機關批准的檔案方能簽訂。如單獨委託施工圖設計任務,應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方能簽訂。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履行1)勘察、設計合同的定金

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的設計費的20%。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勘察、設計合同的委託方有以下責任:

①向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委託初步設計的,在初步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以及原料、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

委託施工圖設計的,在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②在勘察設計人員進人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③委託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付給勘察設計費。

⑤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勘察、設計合同的承包方有以下責任:

①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扮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②設計單位要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交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③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設計單位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④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設計檔案的的修改

設計檔案的修改,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其批准許可權根據修改內容所涉及的範圍而定。如果修改部分屬於初步設計的內容,必須經設計的原批准單位批准;如果修改的部分屬於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則必須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原批准單位批准;施工圖設計的修改,必須經設計單位批准。

  第三節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對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人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人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檔案。

《施工合同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並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合同檔案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1)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遞交併確認且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檔案等);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6)技術規範(含招標檔案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

(7)圖紙(含招標檔案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

(8)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協議書的組成部分。當合同文件中出現不一致時,上面的順序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

工程專案合同的分類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這種合同型別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於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人,易於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專案,因而採用這種合同型別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施工詳圖)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專案成

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專案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專案的全部風險,而承人方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這類合同主要適用於以下專案:

①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專案,如震後的救災工作;

②新型的工程專案,或對專案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專案;

③專案風險很大的專案。

合同型別的選擇

合同型別的選擇,僅指以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型別的選擇,合同的內容視為不可選擇。選擇合同型別應考慮以下因素:

(1)專案規模和工期長短。如果專案的規模較小,工期較短,則合同型別的選擇餘地較大,如果專案規模大、工期長,則專案的風險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這類專案不宜採用總價合同。

(2)專案的競爭情況。

(3)專案的複雜程度。

(4)專案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

(5)專案準備時間的長短。

(6)專案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專案所在地區的政治局勢、經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濟發展速度等)、勞動力素質(當地)、交通、生活條件等。

在選擇合同型別時,一般情況下是業主佔有主動權。

合同條件的選擇

我國的工程建設可選擇的合同條件主要有兩個

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對我國的貸款專案一般都要求採用FIDIC合同條件。國內的工程專案一般應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

(1)發包人的工作。

①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②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需要。

③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⑤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⑥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⑦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⑧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⑨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