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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註冊建造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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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2015〕100號

關於我市註冊建造師和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建設職業資格註冊中心《關於不再統一刻制和發放印章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注〔2015〕9號)精神,2015年11月1日起,安徽省住房和建設職業資格註冊中心不再統一刻制和發放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12月1日起,不再統一刻制和發放註冊建造師印章。為做好我市註冊執業印章監督管理與服務,現就我市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註冊執業印章是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證書、具備註冊從業人員的執業憑證,各單位應加強管理,確保執業印章的合法使用。

二、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不再收取註冊費和印章費。

三、各單位在辦理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成功後,執業印章製作可根據實際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經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廠自行刻制。

四、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印章繼續延用全國相關注冊管理機構統一模式(詳見附件)。

五、2015年11月1日前,註冊成功的註冊監理工程師,12月1日前註冊成功的註冊建造師,由安徽省住房和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繼續完成印章刻制及發放工作。

六、對違法違規刻制、使用執業印章的企業及個人,我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附件:

1、註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式樣

2、註冊監理工程師印章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