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示關於2017年第三批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審查意見,其中不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的人員共計107名。四庫一平臺自上線以來, 已經真正開始發揮其作用!除了打擊了一批掛靠人員之外,此次關於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的審查過程中,“社保”方面的相關要求佔據此次不通過的一大原因,社保被納入審查範圍之內,也表明審查體系在四庫一平臺啟動之下更加精細化和嚴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監理工程師註冊不通過的原因。
根據住建部公式,監理工程師註冊不通過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 非申請單位勞動合同,非申請單位社保
2 社保不合格
3 社保不合格(辨別不了繳納單位)
4 社保清單不清晰
5 未提供社保清單
(以上幾點不通過原因都跟社保方面有關)
6 職稱證待核實
7 與考試庫資訊不符
8 一人到兩個以上單位註冊
9 學歷為中專
10 姓名填寫有誤,性別填寫有誤
11 未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12 所學專業非工程類
13 身份證原件與考試原價不符
稽核意見原文如下: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和《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2004]第278號),現將對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報材料的審查意見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1日。
如對不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的人員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其書面陳述材料經省級註冊管理機構接收、確認後,連同電子文件一併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建設諮詢監理處,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均可對符合監理工程師註冊條件的名單中有問題的人員(包括違法違規、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不予註冊的情況)向我司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