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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改進一級建造師個人執業註冊工作通知

一級建造師 閱讀(3.1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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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改進一級建造師個人執業註冊工作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行政審批方式的指示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改進我省建設類個人執業註冊業務有關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行註冊業務預審受理和無紙化審批

(一)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我廳將啟用“個人執業註冊業務網上預審受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全面受理建設類個人執業註冊的無紙化申報。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查詢申報材料的受理、預審結果和轉報情況。

(二)由我廳直接審批的'執業註冊業務改為無紙化審批,不再要求提供紙質申報材料。申請人按系統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後,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三)由我廳轉報住建部的執業註冊業務承諾件,實行無紙化預審受理結合紙質材料複核相結合方式。

1.無紙化預審受理。申請人所在單位憑數字證書鎖(CA鎖)登入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資訊及上傳紙質申報資料的掃描件,我廳將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轉報的預審意見。預審通過後直接轉報住建部。

2.紙質材料複核。需轉報紙質材料的,通過預審後申請人持系統出具的受理憑證,向省廳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進行現場複核。經複核與系統資訊一致的,我廳將在5個工作日內轉報住建部。

  二、精簡註冊業務申報材料

(一)只需通過系統上傳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不再提供紙質材料的註冊業務

1.註冊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重新註冊;

2.註冊二級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

3.註冊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

4.註冊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延續註冊、省內變更註冊、遺失補證、更改印章號;

5.註冊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恢復註冊、遺失補證、重要資訊變更、基本資訊變更;

6.註冊一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證、遺失補章;

7.註冊二級建造師(含臨時)遺失補章。

(二)減少提交紙質材料份數的註冊業務

1.註冊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初始註冊、跨省調入、登出註冊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2.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登出註冊、遺失破損補辦的申報材料改為一式一份;

3.註冊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增項註冊、重新註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4.註冊一級臨時建造師延續註冊申報材料改為比原要求減少一式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上傳或提交偽造、變造的虛假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將依照有關規定嚴厲處理。所上傳系統的紙質材料原件應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二)系統試執行期兩個月,試執行期間每週五12:00-24:00系統暫時關閉進行維護升級。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系統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反饋(聯絡人:林美鳳,聯絡電話:0591-87617396,87617397。郵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