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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精選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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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預計於7月份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加系統地複習,下面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了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精選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精選考點

 易製毒化學品總則

1.管理範圍和模式:

A.範圍:為了加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規範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用於製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B.模式: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

2.易製毒化學品分類:易製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化學配劑。

3.包裝和說明書要求:易製毒化學品的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含學名和通用名)、化學分子式和成分。

4.生產、銷售、進出口和運輸原則規定: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除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外,屬於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生產、經營易製毒化學品

1.經營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條件及批准部門:申請經營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經營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經營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經營。

(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經營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經營場所,需要儲存、保管易製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倉儲設施;

(三)有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銷售網路;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易製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企業銷售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銷售要求: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品單方製劑,由麻醉藥品定點經營企業經銷,且不得零售。

取得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應當憑生產、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進行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

3.銷售第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要求:生產第二類、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經營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前兩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購買易製毒化學品

1.購買易製毒化學品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2.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備案規定: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

  易製毒化學品運輸管理

1.跨地及市運輸的審批許可: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或者在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運輸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經審批取得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後,方可運輸。

2.備案規定:運輸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應當於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

1.申請進出口須提交的檔案:申請進口或者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取得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進口、出口活動。

A.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合格證書)影印件;

B.營業執照副本;

C.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D.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議)副本;

E.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易製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證明或者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檔案。

2.麻黃素進出口規定:麻黃素等屬於重點監控物品範圍的易製毒化學品,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企業進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