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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16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大學聯考 閱讀(1.46W)

再過7天就是大學聯考了,為幫助廣西考生更清楚加分政策,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最新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如下,僅供參考!

廣西2016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我區《關於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號)的有關規定,我區2016年大學聯考報名期間按如下加分專案採集有資格考生的相關資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 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加20分。

2. 在全區範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5分。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於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3. 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加10分。

4.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總分加10分。

5.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總分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報考廣西高校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3. 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總分加10分。

  (三)2015年、2016年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下列獎項的,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2017年(含)起取消下列獎項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1. 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②“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③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

(3)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②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獲獎專案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2. 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的考生。(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覆測確認資質,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體優統測(與體育專業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合格的應屆考生,同時規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才適用於此項加分政策。

  (四)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三)條所列加分專案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第(二)條所列加分專案只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將取其所滿足的第(一)、(三)條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將取其所享受的所有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

  (五)關於加分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