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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及錄取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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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7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正式公佈,《辦法》明確了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陝西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及錄取照顧政策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其大學聯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大學聯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符合上述照顧、獎勵專案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稽核、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專案、分值不得記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其獲獎專案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5.高階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第四十九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一條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二條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十三條 所有照顧政策只適用於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類考生。照顧政策中的“同等條件”涉及大學聯考成績的,在梯度志願模式下,考生總分相同即為同等條件;在平行志願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為同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