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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公佈: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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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有哪些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通知》已經出臺,對錄取照顧政策進行了詳細說明。下面yjbys為大家帶來的是福建省2016最新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大學聯考有幫助!

福建省2016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公佈:最高加10分

  一、申報物件

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者。

3.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四)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專案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二、申報辦法

按照要求,符合條件的考生已於2016年5月5日前,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目前正在稽核階段。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須知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驗證並辦理登記手續。

  2.2015年1月1日前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者、省青少年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影印件,向所在學校申報。學校審查蓋章(須附證書影印件,影印件上學校應註明“原件影印”並加蓋公章),並派人統一報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後,到考生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驗證並辦理登記手續。

  3.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稽核申請表》、《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經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後,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驗證並辦理登記手續。

  4.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後,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驗證並辦理登記手續。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