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校園>

2018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及稽核程式有哪些

校園 閱讀(1.1W)

大學聯考的加分政策一直都是大學聯考生十分關注的,那麼你知道廣西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嗎,他的稽核程式又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及稽核程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2018廣西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及稽核程式有哪些

  廣西2018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根據我區《關於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號)、《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09〕5號)和《關於解釋我區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號)的有關規定,我區2018年大學聯考報名期間按如下加分專案採集有資格考生的相關資訊。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大學聯考統考成績(以下簡稱總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對烈士子女考生,總成績加20分。

2.在全區範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成績加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加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加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加5分。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於少數民族的,總成績加5分。

3.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成績加10分。

4.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總成績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戰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總成績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報考廣西高校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成績加20分。

2.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成績加10分。

3.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三)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條所列加分專案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第(二)條所列加分專案只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將取其所滿足的第(一)條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成績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將取其所滿足的第(一)、(二)條加分專案中分值最高的專案加分計入總成績排序投檔。

(四)外來人員以及區內戶口遷移和異地就讀享受地域性及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規定的人員,其加分資格認定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09〕5號)和《關於解釋我區戶口遷移人員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稽核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號)中相關規定執行,其中“社會考生”僅指歷屆考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兩類。

(五)如國家和自治區出臺新的加分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廣西2018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的稽核程式

(一)工作責任。

1.大學聯考加分專案的稽核標準、稽核程式、稽核責任、公示辦法等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2.考生向戶口所在地市、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審查、稽核規定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稽核後的相關證明材料交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3.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負責彙總在本地報考的考生的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並一次性提供給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由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並負責解釋工作。複核無異議後由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本級進行公示。

4.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將經稽核和公示後符合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考生名單彙總至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規定時間內按附件10格式上報廣西招生考試院。

5.廣西招生考試院彙總相關資訊。

(二)考生需交驗的材料和稽核程式。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有關證明、證件。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1.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專案的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加分專案的考生,必須在大學聯考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由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稽核原件資訊是否與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無誤後將原件退給本人,影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存檔備案。戶口簿上的民族和地域資訊與從有效身份證讀取的資訊不一致的,應於2018年3月5日前提交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8年3月5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經市、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稽核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見附件6,該表可在大學聯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市、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存檔備案。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8年3月9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於2018年3月1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外事僑務部門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

3.臺灣省籍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縣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所在中學(或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市、縣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8年3月9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臺灣省籍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並於2018年3月1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

4.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戰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市、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市、縣民政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稽核。考生必須在2018年3月5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市、縣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於2018年3月9日前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於2018年3月1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民政局對彙總材料進行復核。

5.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了大學聯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並逐級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鎮計生股、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請簽章。考生必須在2018年3月5日前向大學聯考報名站提供經相應部門稽核蓋章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附件5,該表可在大學聯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存檔備案。各大學聯考報名站於2018年3月9日前將彙總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報當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後,於2018年3月15日前協調轄區內計生部門對考生交來的材料進行復核。在稽核過程中如需上一級計生部門協助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