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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及加分政策

大學聯考 閱讀(2.58W)

近日浙江省最新出臺的《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對我省大學聯考招生的志願設定、投檔錄取以及大學聯考加分的具體條件等細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2016年浙江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及加分政策

  網上填報志願 分批投檔錄取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分類分批劃定並公佈分數線、分批填報志願、分批錄取。

  錄取分批次進行

文理科統一招生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第一批為“985”、“211”高校和經批准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第三批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

提前錄取的學校按規定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

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第一批為29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准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體育類錄取分本、專科(高職)兩批進行。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類提前錄取和單獨錄取)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

  各批分數線咋劃定?志願咋設定?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並公佈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廣電及其他類分別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確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後續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劃定。

志願設定實行平行志願和傳統志願相結合的方式。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定平行志願,各批的提前錄取院校為傳統志願。藝術類第一批為傳統志願,藝術類第二、三批和體育類的本、專科批均為平行志願。

根據平行志願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進行徵求志願。對平行志願和徵求志願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徵求志願。

各批平行志願(即平行一志願,下同)、徵求志願(即平行二志願,下同)以及降分徵求志願(即平行三志願,下同)均設定A、B、C 、D、E 等5個高校志願(降分徵求志願另再增設院校服從志願)。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藝術、體育類每所高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文理科各批提前錄取院校設5個院校傳統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藝術各批提前錄取院校設2個院校傳統志願,第一批設3個院校傳統志願。每所高校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填報志願注意事項

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在網上進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 )是唯一的填報志願網站。

考生需按選報的考試類別在相應批次填報志願,考生未選報的類別只能參加對應批次徵求志願填報。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錄取院校、藝術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體育類本科、高職單考單招的院校同時填報志願,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藝術、體育類專科批同時填報志願,文理科第三批單獨填報,具體網上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網上志願填報後不進行現場確認。

注意,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在6月26日至6月27日與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願填報同時進行,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已填報志願但又放棄的考生,該批只能通過填報徵求志願參加錄取。

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瞭解高校的各項具體要求和獎貸學金等方面的規定,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佈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慎重填報學校,專業志願。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專科專業志願的考生,還應充分考慮經濟承受能力。

提醒廣大考生:平行志願、徵求志願和降分徵求志願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改動。考生請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資訊。

  投檔錄取具體怎樣進行?

我省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錄取於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平行志願投檔辦法:按科類及考試類別,根據考生總分(文化總分加政策加分)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高低依次投檔,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順序:一類排序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組,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組;二類排序,剔除自選模組,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排序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同一學校總分、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檔。

各批平行志願和徵求志願均實行一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5個志願最多隻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院校,其餘4個志願即失效。若投檔後被退檔,其他志願也不能再投檔。平行志願和徵求志願的退檔考生和檔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後續的徵求志願填報。高校自主選拔、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考生,分別在第一批提前錄取的最後一天單獨投檔。

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工作,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各批次填報志願和錄取。未納入統招的香港、臺灣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上述考生,後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今年大學聯考有哪些優惠專案?

2016年浙江省大學聯考加分對於考生資格的稽核實行主管部門稽核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體育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體育管理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稽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學科與科技競賽類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科協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民政部門負責。所有申請體育加分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認定測試,認定測試未通過的考生不予加分。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不享受體育專案加分政策。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項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今年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具體如下,考生需符合相應的條件方可獲得加分資格,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在政策限定的各體育類加分專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專案、科技類競賽加分專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專案中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檔案(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

2.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的。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

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

  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