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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績效考核方案設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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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P專案中,科學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本文所述績效考核僅指專案合作期內的績效考核,不包括中期評估),是政府方維護公眾利益、監督社會資本方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的必要且有效的手段,這在國內PPP應用較為成熟的環境綜合治理領域體現尤為明顯。以下是YJBYS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環境績效考核方案設計要點,供參考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環境績效考核方案設計要點

以環境績效合同為例,如何進一步規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的合同內容、統一合同共識、縮短合同準備和談判週期,加快PPP模式在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域的推廣應用,是地方政府、社會投資人、中介機構等各方關注的焦點。

在總結各地實踐的基礎上,編寫環境績效合同服務協議框架文字,對環境綜合整治類PPP專案績效考核方案做了介紹說明。在此先與諸位探討PPP專案績效考核方案的幾個設計要點:

  首先,應當重視考核主體的選擇。該問題在實操中往往容易被忽視。績效考核主體代表政府對專案運作效果進行評價,對評價結果負責。需強調的是這裡“考核主體”實際上是考核責任主體,有可能與考核實施主體不一致。這是因為,目前PPP模式尚處於規範起步階段,單一政府職能部門承擔專案履約監管職責尚有難度,對此,我們認為,除了專案實施機構,政府也可指定其他合適的政府主體協助專案實施機構,或在專案實施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允許其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來對社會資本方進行績效考核,但此兩種情形下的績效考核責任主體是唯一的,仍為專案實施機構。

  其次,明確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一般應同時對專案合作範圍內的水質、水量、防洪標準、設施裝置維養(如需,比如汙水處理廠)、水體視覺衛生(主要指能通過肉眼觀察到的各類水體垃圾)以及水域岸線管理(如打造沿河/環湖景觀等)等常規內容進行績效考核,同時可結合專案特徵和特殊需求(如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設定其他考核項。其中,水質和水量標準應充分結合地域、時間和地方需求等個性化因素。針對每個考核項應設定詳細的評價指標和考核得分標準,這是整個績效考核方案設計的重點也是難點所在。

  再次,應將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相結合。考核方法上,我們認為,將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相結合,以及將技術考核(如取樣、測量、實地觀測)與公眾反饋(如設立渠道收集意見並分析統計)相結合是兩條應堅持的基本考核方式。此外,對於流域治理,還應考慮設定監控點與監控斷面相結合以及幹流考核與支流考核相結合(如同時包含幹、支流)。

  最後,要注重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績效考核不是目的,而是依據和手段。一來績效考核結果應當與按效付費相關聯,是按效付費的依據。二來關聯比例確定應體現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原則,是實現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的有效手段。需注意的是:考核週期內的政府付費既可“全額”也可“部分”與績效考核結果關聯,具體應視治理客觀難度確定,而不是“一刀切”。

此外,環境治理服務費的支付是每次績效考核的流程終點,也是社會資本方最為關切的績效考核流程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裡主要需要將支付時點、具體的支付流程以及延時支付的處理機制約定清楚。特別是延時支付的處理機制,需要對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付費和合同雙方對績效考核結果及環境服務費金額存在爭議這兩種情形分別約定,必要的`爭議解決機制需要考慮進去。

以上所述的考核辦法,是在特定時間內、針對可預見的專案運作狀態和產出需求而確定的相對穩定的一套考核制度。不過對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環境績效服務類的這種長期合作合同來說,不僅需要考慮相對穩定的專案運作狀態和產出需求,還需考慮到遠期視情形做出調整的基本規則,因而需要對允許調整的範圍、擬重新確定的指標分值權重、調整頻次、啟動調整的觸發機制等關鍵事項同步予以明確,以作為今後調整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