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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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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理是指企業為了長遠發展,達到經營管理的預期目標以及為此而擬定的制度或程式能夠得以實現,在企業內部實施的各種制約和調節的組織、計劃、方法和程式,其目的在於防止目標的偏離或降低風險管理成本。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企業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

一、企業風險管理

企業風險管理是指企業為了長遠發展,達到經營管理的預期目標以及為此而擬定的制度或程式能夠得以實現,在企業內部實施的各種制約和調節的組織、計劃、方法和程式,其目的在於防止目標的偏離或降低風險管理成本。2004年9月,COSO委員會在《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基礎上,正式釋出了《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nterprseRckManagementFramework,簡稱《框架》)。

描述了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由企業董事、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實施的,應用於戰略制定,貫穿整個企業所有層級和單位,旨在識別可能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在其風險偏好範圍內管理風險,並針對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框架》拓展了企業的內部控制,對企業風險管理這一更寬泛的主題作了更全面的關注。儘管後者並不旨在且事實上也未曾替代內部控制框架,卻將內部控制框架融入其中。因此,公司利用《框架》,既能滿足對內部控制的需求,亦能向更完善的風險管理程序推進。《框架》確定了企業風險管理由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應、控制活動、資訊和溝通、監控八大要素構成。企業風險管理有利於風險偏好與企業戰略的.協調,可以改進風險反應決策,增進識別風險與風險反應的精確性。

企業風險管理還能識別並管理多元化風險與企業內部交叉風險,獲得風險資訊,促使管理層有效評估資本需求和投資結構等,及時改進資本配置和調節投資方向,保證企業健康與可持續發展。企業風險管理應是一個立體框架模式的組織體系,不僅包括公司最高決策者用來授權與指揮經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也包括企業內部控制的各種程式和步驟,還包括為對市場等外部環境控制和評價而制定的風險反應機制等。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經營效益低下,上市公司不規範運作、財務報告失真,違法、違規現象普遍,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企業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缺失是其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第一,企業對風險管理認識不全面,風險管理觀念淡薄,表現為重經營輕管理,導致企業風險管理(風控網)基礎工作薄弱。

第二,企業風險管理程式不科學,風險責任不明確,公司權力機構之間缺乏有效制衡,風險管理制度缺乏系統化、科學化,風險管理手段簡單,制度沒有真正或有效執行。第三,企業風險管理缺乏統一控制標準,缺乏資源調劑和資本核算機制,導致風險資訊不能有效利用。第四,企業缺少健全的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管理過程缺少監管,企業風險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勵或嚴格的懲罰。第五,企業環境不斷髮展變化,風險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相對滯後,使企業喪失一些發展良機。第六,風險管理缺乏專業人才,存在內部人員串通舞弊,表現為風險管理職能不能有效發揮,導致企業經濟損失或風險成本增加。

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也稱為公司治理結構),是國家社會經濟體系中的企業制度安排問題。其本質是各利益主體關於治理企業的權責利關係。公司治理結構強調責權分明、各司其職,委託—代理、縱向授權、激勵和制衡機制並存。公司治理結構具有權力配置、權力制衡、激勵與約束以及協調功能。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的架構應該是:所有者通過法定形式進入企業行使職能,通過在企業內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保障所有者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形成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之間的有效制衡和激勵機制;並通過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決策程式和責任制度,使相互的權利得到保障、行為受到約束。

公司治理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的制度安排,規範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由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併成功實現了公司法人治理,現代公司企業制度的科學管理和高效運作為社會創造著鉅額財富。但是,可以看到,與發達國家中管理規範的公司企業相比,我國的上市公司在治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第一,股東大會虛設現象普遍,最高權力機構行使職權有限,對股東權益保護缺乏程式保障,不能體現資本多數決定的原則和股東民主權益的原則。

第二,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沒有形成比較嚴格的權力制衡關係;權力層中存在著嚴重的職位重疊現象,影響了公司決策執行,不符合風險分散原則;監事會獨立性差,沒有發揮有效的監督、約束與評價職能。第三,股權結構不合理,董事會運作不規範且容易被控制,董事義務責任淡薄,董事長權力過大,董事會等難以完成受託責任。第四,董事、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產生機制存在問題,公司治理外部環境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第五,缺乏必要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公司執行董事等高階管理人員既缺乏合理的激勵,又缺乏嚴格的約束。